使用“延時轉賬”功能付款 一男子詐騙十二萬餘元

一男子使用手機網上銀行延時轉賬功能付款,共計詐騙十二萬餘元。4月30日,銅官區法院公開宣判了該起詐騙案,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經查:201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吳某某十餘次在銅陵及周邊地市商戶購物消費,向店員表示欲購買高檔手機、手錶等商品,採用手機網上銀行延時轉賬功能付款、得手後撤銷轉賬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部分被害人發現未收到貨款,吳某某便謊稱週末跨行轉賬到賬時間會延遲,並向被害人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和微信號,騙得其信任後攜帶商品離開。

銅官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財物價值人民幣12萬餘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遂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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