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執行案號
(2019)皖0122執恢321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
鄧麗霞
性別
女
年齡
34
身份證號
340104********1567
住址
安徽省肥東縣店埠鎮定光居委會上王組
執行法院
肥東縣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
肥東縣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被告鄧麗霞、韋君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歸還原告張開菊借款1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3300元、保全費1320元、公告費800元,由被告負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
05516535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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