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物业人怎么面对业主的质问?

网络上曾经有一篇热文,这篇网文连发三问: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你作为收费主体有合法性吗?能出示国家有关部门的车位审批规划手续吗?

这篇网文以“狮吼”的方式向物业公司“叫板”,直指物业公司违法《物权法》。

该篇网文摘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主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保管车辆,你要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物业公司究竟有没有权利收取业主停车费?小区里哪些地方可以设置收费停车位?需要履行哪些审批手续?购买小区内的地下停车位后,物业公司能不能再收取管理费?若交纳停车费用后,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刮擦、划痕,作为收费方,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观点一:物业公司是收取停车费、管理费的唯一主体


我们认为,物业公司是收取停车费、管理费的唯一主体,而且对于在小区内属业主公共用地上设置的停车位的收费并不需要任何审批手续(但要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并且车辆在发生刮擦、划痕等问题后,物业公司并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国家唯一对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和使用权作出规定的法律就是《物权法》。《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小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三种方式获得车位的使用权。一般规划车位都是收费的,而占用小区公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但是这并不代表业主可以免费停放,这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由物业公司统一收费,所收费用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讨论,可以给予物业公司一定的管理费用,其他部分补贴到物业费里,或者用于维修基金以外的公共支出。”


观点二:小区里设置收费停车位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


小区里设置收费停车位虽然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但要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

物价部门已经取消了包括物业服务费在内的审批,因此,小区内部管理的收费是不需要审批的。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规划车位的停车费是代建设单位收取的。小区内共有场地上的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表决确定,全体业主都要执行。

根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的规定,物业公司对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并对小区的公共设施等进行管理,停车位也在其服务管理范围之内。对于整个小区的事务,物业公司是唯一的服务管理单位。

业主在购买车位之后,进入车位时还要有相应的服务,比如门禁的起落杆、电费、水费、打扫卫生、监控等等,这些都要花费,因此,物业公司必然要收取一定的服务管理费。


观点三:车辆出现刮蹭、划痕等现象,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将车辆停放于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相应费用,双方之间并不成立保管合同关系。停车费实际上是车位租赁费+管理服务费(类似于物业费,不是保管费),物业公司只是提供了存放车辆的地方,而不负责保管车辆。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公示的停车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对驶入该小区的车辆履行的亦非保管义务,其收取的“停车占地费”并不具有保管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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