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甘肅高院“打傘破網”:依法判處罰沒涉黑案財產6797餘萬

【掃黑除惡】甘肅高院“打傘破網”:依法判處罰沒涉黑案財產6797餘萬

11月5日,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十起涉黑涉惡案件集中宣判情況。 崔琳 攝

中新網蘭州11月6日電 (記者崔琳)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5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披露,截至當日,全省法院共審結涉黑惡案件303件2424人,依法判處罰沒財產6797餘萬元,發出司法建議337條。期間,中央督導組移交的線索全部核查完畢,督辦的三批案件一審全部審結,實現線索核查清零和積案清零目標。

據甘肅高院掃黑辦主任侯磊介紹,該院於11月4日至5日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了一次集中宣判行動,對車繼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楊一偉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曹偉東惡勢力團伙案和李曉剛充當惡勢力“保護傘”案等10起涉黑涉惡涉傘案件進行了一、二審集中公開宣判。

侯磊說,甘肅高院重點加大“打財斷血”力度,部署開展涉黑惡案件財產刑專項執行攻堅行動,對1150名被告人判處罰金或沒收財產,財產刑適用比例為49.2%,其中涉黑案件達77%。

今年以來,甘肅高院堅持“打傘破網”,交叉核查中央督導組移交的14條線索,對重點線索提級核查,對已核查完畢的119條線索進行復查,依法嚴懲了苟小衛、白儒等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

發佈的案件中,李曉剛充當曹偉東惡勢力“保護傘”一案,系2018年3月,惡勢力團伙成員包春輝、曹偉東(另案處理)等人為了能在上灣鎮水家窯村楊家山社松樹溝河地段順利採砂,經渭源縣上灣派出所所長林凡的介紹,由包春輝在臨洮宴請時任清源水利站副站長李曉剛,給李現金2萬元,請求在其採砂過程中給予幫助。

渭源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曉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4.856萬元,為惡勢力犯罪充當“保護傘”,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曉剛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

截至目前,甘肅共排查並移送有關部門黑惡及涉傘線索1715條,其中48條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3條“保護傘”線索被紀委監委立案審查,彰顯出有“傘”必打、有腐必反的堅強決心。

值得一提的是,6月以來,甘肅中、基層法院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擔任審判長或直接承辦涉黑惡案件比重上升至33.3%;甘肅高院還組織召開“套路貸”審判工作專題研討會,牽頭舉辦全省政法系統掃黑除惡業務培訓班,培訓幹警600餘人,以此推進掃黑除惡審判隊伍建設專業化。

此外,針對起訴的涉黑惡案件,甘肅高院在立案環節嚴格審查,防止案件“帶病”進入審判程序。堅持證據裁判、疑罪從無原則,做到關鍵事實必須清楚、關鍵證據必須確鑿。據統計,甘肅法院一審涉黑惡案件結案率達9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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