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巩固价格改革成果;
根据机构改革部门名称和职能调整情况,明确定价部门,落实定价职责;
规范项目表述,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
![国家发改委:成品油价格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其中,公告释放了一个重要的信号,绝对是车主最最关注的——关于成品油价格。
公告提到,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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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说的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成品油定价机制市场化进程步伐可能又将加快。
目前,全球成品油定价主要有三种模式:
1、完全的市场化。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基本都属于这一模式,政府不直接干预市场,只是起到监管不平等竞争等行为的作用。
2、半市场化模式。以中国为代表的国家属于这种模式,既有部分市场化成分,也有难以忽视的、政府管控的成分。
3、政府定价模式。以中东和委内瑞拉等产油大国为代表,一般是通过高额的政府补贴来实施低油价政策。
自1998年我国成品油的零售价改为政府指导以来,成品油的定价机制几经修改,一直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不过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全面放开,而是以国家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发布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各油企售价不得超过此价格。
表格出处:卓创资讯
从上表来看,近20年来,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从确立政府定价到挂靠国际主要油品价格,从长时间进行一次调整到10个工作日一调,变动不可谓不大。
其主要原因有二。一是我国对外原油依存度逐年升高,国际原油价格对国内成品油成本的影响越来越大,必须参考当时的国际油价水平。
二是调价周期如果过长,那么往往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时,已经无法及时反应当前的国际油价走势。
尽管如此,目前国家发改委仍然在调价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即便定价机制与国际原油的联动性较强,但很难对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面和地区差异化形成及时有效的反馈。
而成品油价格市场化的最终目标,就是价格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更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由此可见,成品油市场化进程加快已是势不可挡的趋势。
那么,所谓成品油价格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届时会是怎样的光景呢?
在此我们引用一段2013年人民网采访时任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的报道:
国内成品油的生产经营的体制还没有实现充分的竞争,政府做一定的干预和控制也是必要的。
随着国内成品油市场经营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市场竞争的形成,成品油的价格可以完全放开交给市场。
到那个时候,我们的油价的调整可能会更加频繁,就像现在的我们的股票市场一样,随着涨涨跌跌,成为大家一种习惯的状态。
分析师认为,未来成品油价格完全放开后,市场将在价格调整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的作用将偏向于监管等环节,这将有利于成品油资源的合理配置,国内供需状况将直接反映到价格的涨跌上来。
不过,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公告提出,成品油价格的全面放开,需要“视体制改革进程”,也就是说,市场化并非短期内一蹴而就,我们就拭目以待吧。
那么问题回到最初,公告中称,目前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这个机制是怎样的呢?文章最后,我们一起来学习下吧。
目前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
10个工作日一调
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为10个工作日,根据参考国际原油价格涨跌幅度,国内油价进行相应调整。生效时间是调价发布日的24时。
调价幅度低于50元/吨,不作调整
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调价搁浅,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设置调控上下限
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再继续降低;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为何设置上下限?
设置上限——是为了维护车主和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涨幅过大。
设置下限——是为了维持石油行业上下游企业的正常运转,保证正常的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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