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腌制“敌敌味”鱼干,回神发现不能吃,258.5斤已全部卖出

鄱阳湖是中国第一大淡水湖,水草丰美,盛产鱼虾。金秋时节,当地的渔民们也迎来了丰收季。捕捞完鲜鱼之后,他们会将部分鲜鱼加工成鱼干,供应各地的市场。为保证鱼干的质量,鄱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也会时不时地来检查一番。2018年8月,工作人员走访各个作坊,对鱼干进行日常检查,结果有了一个可怕的发现。

男子腌制“敌敌味”鱼干,回神发现不能吃,258.5斤已全部卖出

刘火(化名)腌制鱼加工坊里竟然有敌敌畏的空瓶。警觉的工作人员立即将鱼干抽样送检。经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鱼干里发现了敌敌畏的成分,浓度为0.24mg/kg。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敌敌畏属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人体有损害。随即,该案被移送鄱阳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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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3日,刘火到鄱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据刘火交代,因为敌敌畏可以驱西瓜虫,他就想着也喷一点在鱼上,防止鲜鱼在晾晒的过程中被苍蝇叮,从而提高鱼干的品质。喷过一次之后,他发现苍蝇确实不来叮了,之后每次天气不好的时候就都喷了点。喷完之后,他才想起来敌敌畏不是人可以吃的东西,可那时已经有几批鱼干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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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火的供词,这些喷洒了敌敌畏的鱼干被销往鹰潭和浙江千岛湖。为了弄清楚毒鱼干的流向,鄱阳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赶赴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了解情况。他们找到了购买刘火鱼干的批发商刘琴(化名)。据刘琴介绍,当时她从刘火那里进了200斤左右的货,而且已经全部销售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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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办案人员又多次前往鹰潭、浙江千岛湖调查取证,查明刘火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鱼干为258.5斤,全部流入市场,共计销售货款6281元。在进一步审查这起案件时,检察官发现除了涉及刑事犯罪之外,刘火的行为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7月23日,依照法律程序,检察机关在《上饶日报》上发布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公告期一个月后,由于没有相关团体和消费者提起诉讼,作为公共利益的代理人检察机关于2019年9月9日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分为两部分:一是让刘火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道歉;二是要求他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2019年10月18日下午,鄱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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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对此案作出了判决。被告人刘火具有自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主动交纳赔偿款、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判处刘火犯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依法没收刘火违法所得款6281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及交付赔偿款62810元给鄱阳县人民检察院,且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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