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一审宣判,九名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930多万元

11月4号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瞩目的"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进行一审宣判。

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张永良等九位被告被判令对其非法跨省倾倒有毒污泥所造成的九江三处地块生态资源损失共同承担生态修复义务,如未履行修复义务则分别共同承担930多万元生态修复费用的连带赔偿责任, 并在省级或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九江:“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一审宣判,九名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93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李德于2017年6月22号在九江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正鹏公司,公司实际负责人为李德。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李德、黄永、舒正峰、陈世水,马祖兴等人,将从塘栖公司以及被告张永良从连新公司转运的污泥运至九江事发地直接倾倒。本案各被告共非法倾倒污泥14800 吨。其中:东林大佛附近东林镇吴家咀(1号地块)倾倒污泥约2800吨,东林镇虎口冲村(2号地块)倾倒污泥约400吨,市区沙阎路附近山坳处(3号地块)倾倒污泥约3200吨,市区沙阎路伍丰村郑家湾(4号地块)倾倒污泥约4400吨,永修县九颂山河珑园正南的一处山庄(5号地块)倾倒污泥约4000吨。上述倾倒污泥,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案涉污泥环境报害情况及环境修复费用进行鉴定评估,认定非法倾倒污泥造成了土壤、水环境、空气的损害,同时明确本案被污染土地修复工程总费用为1446.288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沈双武:“前期经过磋商,塘栖公司主动承担了487万,审理过程中,连新公司主动上缴了100万的修复费用,另外被告舒正峰主动交纳了10万块钱的生态修复费用,现在一共还差将近800万的生态修复费用,今天我们做出一审判决,剩余的3号、4号、5号这三个地块有九被告共同承担,包括其他费用一共是930余万元。”

据了解,这是江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第一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是不同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一类新诉讼类型。此类案件的起诉主体是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若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必须经过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害人经磋商未达成一致或者无法进行磋商这一前置程序。

九江:“特大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案”一审宣判,九名被告承担生态修复费用930多万元

本案中,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严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适时追究九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九江市检察院支持起诉、九江中院依法审判,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对惩治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国家利益、倡导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王新民表示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违法环境污染事件的责任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个案子是我们江西省首例生态损害赔偿的诉讼案,对我们江西省整个生态系统来讲有一个很大的借鉴意义,为我们今后打赢这类案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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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付必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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