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代抢”火车票牟利30余万元获刑,有偿抢票是否合法引争议

近日,一起关于江西男子代抢火车票牟利获罪的案件被曝光后,引发争议。

9月13日,刘金福因在网上用抢票软件为他人代抢火车票,并加收费用,被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没收犯罪所得31万元和作案工具(手机和电脑)。

刘金福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男子“代抢”火车票牟利30余万元获刑,有偿抢票是否合法引争议

如何通过“代抢”火车票牟利?

两年前,28岁的刘金福偶然听说网络卖火车票可以挣钱,就在老家江西开了一间票务工作室,专门替人在网上抢火车票。

2017年7月,刘金福以1500至4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购买抢票软件,以30元/万个的价格购买“打码”,并以2740元购买了12306网站实名注册账号935个,用于在12306网站上进行抢票操作。此后,他用买来的两部手机在网上发布购买火车票广告和接单。

接单后,刘金福按照购票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乘车车次,利用自己掌握的大量12306账号,通过天堂、无底洞等抢票软件抢票。抢票成功后,他再根据所抢购火车票的车次、乘车时段及运行到达车站等不同情况,向购票人分别收取50元到200元不等的费用。湖北王女士买不到车票时,曾多次通过刘金福购票,普通列车收费80元,高铁收费120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刘金福卖出火车票3749张,票面数额123万余元,获利31万余元。

为何被控倒卖车票罪?

9月10日,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起诉指控,刘金福高价倒卖火车票、网络订单,情节严重,构成倒卖车票罪。

公诉人表示,火车票作为限制交易的有价票证,其交易行为有明确规范,按照相关规定,具备铁路客票销售权的只有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销售点及经批准登记的代理销售点。刘金福的抢票行为,影响了正常的购票秩序,也增加了12306网站服务器的负担。

公诉人认为,刑法中的倒卖车票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囤积大量车票,或利用优势控制票源,而后出卖给不特定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立法上并没有定义为先买进后卖出,用抢票软件大量刷票的模式,与普通的票贩子、黄牛党并无区别,都是把票控制住再高价卖出,刘金福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抢票软件控制票源,使得购票人通过正常方式无法购得车票从而不得不从其手中购买高价票。刘金福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代抢火车票广告,自行根据列车座次,乘车时段及运营方向等标准,每张加价50元至两百元不等,明显超出了正常的劳务费用范畴,其行为是披着民事合法外衣的倒卖火车票行为。

刘金福的一审辩护律师曾庆鸿则认为,刘金福代抢火车票属于民事代理行为。法律虽然禁止倒卖火车票的非法经营行为,但是并没有规定旅客必须本人亲自去购买火车票。法无禁止即许可,此种情况下受委托的人自然可以通过网络订票或者排队的方式到售票窗口代意欲出行的旅客买回其所需的车票,并收取适当的劳务费。

有偿抢票是否合法引争议

该案被曝光后,关于有偿代抢火车票是否合法,甚至构成犯罪,引发争议。

“倒卖车票罪的罪名过去主要是用于打击倒票的黄牛党,但是,我国从2012年元旦起,对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如今买票后再倒卖出去是比较困难的,从长远看,应当把实名制下的倒卖车票罪予以废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

据新京报报道,同济大学铁道与城市轨道交通研究院教授孙章表示,代购抢票的行为是否是倒卖火车票与实名制关系不大,按照法律规定,火车票价格就应该是票面价值,如果是明码标价,收取高额价格就属于代卖火车票,他们肯定是没有经营资质的,实际上肯定扰乱了网络购票秩序。“我们曾讨论过这个问题,但是否属于倒卖意见也没有形成共识。”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收益超过一定的金额,认为是抬高价格,倒卖火车票,低于一定价格,属于劳务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互联网平台上的有偿抢票服务很常见。法治周末记者以“抢票软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看到一份“2018抢票软件综合排行榜”,同程、去哪儿、飞猪也位列其中。这其中,抢票成功几率80%以上的抢票软件都需要付费。然而,对于当前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的有偿抢票服务的性质以及是否违法,有关部门还未予以明确界定。

男子“代抢”火车票牟利30余万元获刑,有偿抢票是否合法引争议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尔怡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要根据“代抢”的具体行为方式来认定是否合法?不能因为众多平台均存在代抢火车票的有偿服务,就认定它是合法的。同时,代抢火车票法律具有滞后性,现有的法条可能规制适应现在的犯罪行为。刘金福案件可能会成为一个典型案例,推动倒卖车票罪相关法条的调整和相关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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