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向本院举报张有林、袁金友下落或法院未掌握到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本院将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最高8808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悬赏期间: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联系举报电话: 0763-6838031/18926681522
联系人:沈先生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9)粤1826执恢6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刘贵先与被执行人张有林、袁金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有林、袁金友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刘贵先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有林,男,1961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文洞村委会太平坑村,身份证号码44181119611219 ****。
被执行人:袁金友,女,196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文洞村委会太平坑村,身份证号码44182719630911****。
执行依据:(2004)南法民二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2005)南法执字第62号、(2010)南法民二执加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
执行案号:(2019)粤1826执恢64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88088.57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00元;执行费1221元。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的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给付悬赏金,最高悬赏金额不超过8808元,在执行到位金额中优先支付。
悬赏限期: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63-6838031/18926681522 联系人:沈先生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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