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行動不便 法庭開進板房裡

當事人行動不便 法庭開進板房裡

10月31日上午10時,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李忠民帶領書記員王玉喜和兩名人民陪審員,與駕駛員高偉翔驅車前往距離石河子市100多公里的134團,即將就一場追償權糾紛進行一場板房裡的巡迴開庭。

這是一起因貸款不能按時償還而引發的追償權糾紛。該案原告是石河子市某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被告是潘某五戶聯保貸款投保單位,因潘某名下貸款未按時償還,發放貸款的銀行(第三人)起訴後,保險公司將貸款金額先行歸還,隨後將潘某告上法庭,要求追償所付貸款金額。

因為潘某從小身患小兒麻痺症,去年又因病導致腿部受傷,行動不便的他長期使用雙柺輔助行走。為便於被告參與訴訟,及時查清事實,推進辦案進度,法官經原被告、第三人同意,一併到潘某家中現場辦案。

經過兩個多小時,工作人員到達134團當事人潘某所住的彩鋼板房。大家經過清掃,兩張桌子、幾把椅子,在板房內佈置了一個簡易的法庭。

庭上,合議庭開展法庭調查,現場詳細詢問了原被告雙方及第三人,“申請、發放貸款的手續有哪些?”“貸款時所投保險的操作流程是怎樣的?”“貸款手續是否由你本人辦理?”隨著調查的深入,三方依次舉證、質證並進行法庭辯論。

庭審過程中,法官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總結,並對於當事人不理解的程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進行了充分釋明。

最後,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雙方均不同意調解,合議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安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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