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自己供暖,不住報停,必須收取30%,不然不收取物業費就停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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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們:我也是住在有物業的小區裡,物業霸氣,業主受氣,是現實,但取消物業,也不是佳選,關鍵是對物業的管理,如果有一個像陝西省發改委等三家制定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已在9月1日貫徹執行),對物業有了行為規範,業主利益也有了法律法規的保障,雙方都能按照“辦法”規範自己的行為,就天下太平了。所以,我們首先要做的是應該要求省或者中央儘快出臺像陝西省發改委等三家頒佈並已執行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這樣的法規,才是我們應該抓緊做的,親們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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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物業公司為什麼要自己供暖?目前大環境下政府鼓勵熱力公司直接對小區業主供暖,減少業主供暖投訴,而樓主的小區選擇自己供暖,究其原因一種是物業公司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沒錢,自己供暖可以節省供暖配套相當大的一部分費用,選擇市政供暖開發商需要向供暖公司繳納幾百萬的配套費用,而選擇自己供暖只需要投入百十萬甚至更少的供暖設備費,這就減少了不小的資金壓力,另一種是小區建成比較早,供暖設備一直由物業公司管理,物業公司向熱力公司購買熱源,然後再供給業主,這種情況物業公司可以控制向業主家的供暖量從中間賺取差價利潤。不住情況下向物業公司報停沒有問題,但物業公司收取30%費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樓主可以向市場監管局投訴或撥打市長熱線12345投訴。不收取物業費停水,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沒有權利對業主停水停電,這個可以向住建局物業管理辦公室投訴。





房產物業小當家


和套路貨是沒什麼區別。現在一些物業公司,壟斷小區,牢籠業主,和套路貨公司沒啥區別,和強收保護費的黑社會沒啥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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