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师”的家属究竟怎么想?

这几天一位家属几经犹豫还是选择“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师”,我满是好奇向他的朋友了解家属究竟怎么想。他的朋友只能说抱歉,因为有“熟人”告诉他找律师没有用,反而会激怒办案机关。这些“熟人”还告诉他们,进了看守所就不可能无罪释放,判决都是法官说了算,只要“搞定”法官就能早点出来。更有甚者,这些“熟人”还威胁家属说,请了律师就没人愿意帮忙,出了事他们不管。

那些“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师”的家属究竟怎么想?

我当然清楚不少“熟人”有一套排斥律师的“话术”,但能够这么直白告诉他们请律师有害无益,还是很少见。更多的“熟人”说话比较机灵——公安机关不会无故抓人,抓了人不可能无故放人,请律师要花钱,不如那这点用在“刀口上”直接找办案人员帮忙。说请律师会激怒办案机关,也真能骗一些家属,于是就有了宁可花钱找熟人而不是花钱请律师的做法。

找熟人帮忙,这些“熟人”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向办案人员“送钱”,构成行贿罪;另一种是假借向办案人员“送钱”的名义将这些“活动费用”据为己有,构成诈骗罪。他们认为只需要“咨询”律师就可以自己“办案”,如同“咨询”医生就可以自己“看病”,如果不是“致命的自负”,那就是“绝对的自欺”。这样的家属也不是我们正常的客户,即使委托律师也必然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要求——几时可以取保?几时可以出来?如果有什么风吹草动,就抱怨律师没有尽力,或者说花钱请了律师没有什么用。曾有家属问我,为什么我儿子被关押这么久?说他诈骗,难道政府没有一点错吗?这样的家属,我的第一反应是“解除委托”,他们找律师不是办案的,而是责难的。对于不懂得律师价值的人,还是让他们“找熟人”吧。

那些“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师”的家属究竟怎么想?

虽然我有不少成功案例,甚至有一批无罪辩护获得无罪释放的经典战绩,但遇上要我象他们“找熟人”一样拍着胸脯保证几时“出来”的家属,我还是挥手从兹去,告诉他们门口的位置。律师尽职辩护,在于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但律师不是魔法师,不可能把黑的变成白的,只能让白的还原成白的。多少富商巨贾或者达官贵人,涉嫌犯罪后都去请律师,何况普通家庭?

中国固然办案机关的独立地位收到金钱与权力掣肘,存在一系列“潜规则”,但这些“潜规则”在证据与法律的“显规则”面前还是无能为力。“潜规则”只能在黑白之间的“黑色地带”发挥作用,遭遇“证据确凿”或“明显硬伤”,办案人员即使是你的“亲戚”也无能为力——没有人会拿自己的“乌纱”冒险,人家只会“顺水推舟”而不可能“逆水行舟”。

那些“找熟人”而不是“找律师”的家属究竟怎么想?

那些宁愿“找熟人”而不愿意“找律师”的家属,并不关心律师能做什么,他关心的是“结果”。于是在“结果”出来之前,也就为“熟人”行贿或诈骗留下了空间。家属想要什么,“熟人”都可以拍着胸脯保证,然后找个借口推脱,能成自然大赚一笔,不能成也没有什么损失,何乐而不为?对于被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反而被家属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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