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開東:關於未成年人犯法的三大追問

王開東:關於未成年人犯法的三大追問

最近大連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慘案。一名14歲初二男生試圖強暴鄰居一位10歲女孩。被女孩拒絕後,這個男孩殘忍地殺害女孩,將其拋屍在小區的綠化帶。女孩的脖子上有掐痕,身上還有幾處刀傷。

很快男孩被抓獲,但因為男孩不滿14週歲,不到法律制裁年齡,最多是收容管教,現在說是收容管教三年。

輿論又一次沸騰起來,民意洶洶,但最後呢?最後一定會冷卻,直到又一個未成年人渣出現,又一件傷天害理的事情發生。

時間永是流逝,街市依舊太平,這太可悲了。

一個簡單的事實是,如果只要是未成年人就都得到保護。那麼問題來了。一個未成年人欺凌或者殺害另外一個未成年人,法律究竟應該保護誰呢?在傷害之前,當然是保護受害者不被傷害,但在受害者遇難之後,所謂的保護實質上就是保護施害者逍遙法外。

不妨追問幾個問題:

第一,為何要保護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之所以這樣規定,乃是因為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還沒有成熟,不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自然應該教育為主、懲罰為輔。

未成年人要不要保護?當然需要保護,而且怎麼強調也不過分,但究竟保護未成年人什麼,則需要準確界定和釐清。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改為“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法”,絕不能變成未成年人渣保護法,對惡人的保護,就是對良善的最大傷害。

即便是保護生理和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也不能一概以年齡來論斷。

就以這個男孩來說。14歲,年齡不大,但身高一米七,體重70公斤,這是一個標準成人塊頭了,這樣的大塊頭難道沒有生理成熟?沒有生理成熟,他想性犯罪幹什麼?

有人會說,這是身體上的成熟,心理上他還是一個孩子,還沒有成熟。但這傢伙曾多次跟蹤成年女性,想要勾搭作案,甚至找藉口入室,幸好多名成年女性警惕性比較高,最終因為機會不好,沒敢強行下手。勾搭成年女性、混入女性家中、尾隨女性試圖入室,你能說這樣的人心智不成熟?

更駭人聽聞的是,在他殺害該名女孩之後,曾經兩次到女孩家的水果店,若無其事向死者母親搭話:“王某去哪裡啦?”“你女兒找著沒有?”

在搭話過程中,這個冷酷的兇手,沉著冷靜,不動聲色,沒有任何異常。這是一種什麼心理?這麼強大的犯罪心理你能說他心智還沒成熟?

拋屍之後,這傢伙還在班級聊天室裡,指責警方太草率了,竟然把自己列為嫌疑人,一口一句我操。而且還很巧妙地拋出,我還未滿14歲呢,為自己逃脫法律制裁做鋪墊。這簡直就在和我們公權機關鬥智鬥法,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了,而且具備很強的反偵查意識 ,這是心理不成熟嗎?

王開東:關於未成年人犯法的三大追問

第二,法律為何總是不太完善?

法律應該是公平公正的,法律保護弱勢不被欺凌,保護弱小者不受傷害。但我們保護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卻拿起了兇器想性侵我們的孩子,性侵不成就殺人拋屍,或者揮舞著磚頭砸向我們的腦袋,想致我們於死地。

你把他當孩子,他把你當敵人,而且利用成人的善良行兇作惡,利用法律的保護窮兇極惡,不成功,沒造成實質性危害,他受保護自然平安無事;成功了,他又有未成年人保護傘能夠保命,甚至不受一點懲處。真是豈有此理?

很多人呼籲對這些未成年人要嚴懲,我也希望如此。給施暴者等值的懲罰,你刺人家幾刀就要被刺幾刀,你砸人家幾板磚就要被砸幾次,然後他們就會明白,什麼叫做報應。但這隻能是一廂情願。法律不可能支持,也不應該支持。

不完善的法律也是法律,甚至惡法也是法,都需要遵守,這就是法的精神,法律的權威和尊嚴不容破壞。蘇格拉底自願接受懲處不願逃亡,原因即在此。

但法律為什麼總顯得不夠完善呢?因為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超前預知、超前制定,法律只著眼於解決當下。在時間的長河中,法律漏洞常常被發現被研究被利用,所以法律才需要不斷修改,不斷完善。

《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是如此。時代不同了,孩子雖然未滿十四周歲,但隨著營養的提高,生活條件的改善,早已經生理成熟了。

隨著互聯網、電子遊戲等的發展,孩子們經歷一點也不比成人少,他們心智成熟明顯提前。如果這時法律還是老黃曆,那麼很可能我們制定的保護法就成了他們的保護傘,最後荒唐地變成了法律保護壞人幹壞事。

但如果改成“保護未成年人不受侵害法”,那就沒有問題了,我保護的是未成年人不受侵害,不保護侵害別人的未成年人。如果你侵害別人,我不管你成年未成年都要用法律來嚴懲,只是根據年齡酌情處理而已。

第三,發達國家有無成熟經驗?

發達國家已有成熟經驗,比如新加坡和美國。新加坡未成年人犯法,照樣脫光衣服接受鞭刑,一鞭過去,血肉橫飛,孩子從此奉公守法。我們以為殘忍,事實上只是皮肉之苦,孩子並未傷筋動骨,但卻一輩子不會犯法。

幾個熊孩子在美國搞校園欺凌,剪頭皮、燙乳頭、吃沙子。美國佬把這幾個熊孩子抓起來,法院認為情節惡劣,是可忍孰不可忍,竟然重判終身監禁。孩子父母去活動撈人,行賄國家公務人員,又是一項重罪。可以說未成年人一次欺凌,全家入獄,一輩子灰飛煙滅。

法律不是為了懲治,而是為了預防。新加坡和美國貌似對未成年人毫無人情,事實上保護了更多受傷害的未成年人,也保護了更多潛在的施害者。他們老老實實,再也不敢幹壞事了。

我們的未成年人犯罪之後,要不免於處罰,要不就是收容教養,但事實證明,收容教養之後,這些原本壞坯子,只是壞還不得法。但在一大堆壞人之間,交流犯罪經驗,增強反偵查意識,反而完成了升級換代,將來對社會會產生更大的危害。

更多的未成年人看到犯法成本太低,也更加有恃無恐。而且他們年齡又處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僅 開除不了,還要當大爺供著。

中國俗話說得好,從小偷針,長大偷金,那麼從小殺人呢,長大之後還有什麼事幹不出來?

王開東:關於未成年人犯法的三大追問

所以對這樣的未成年殺人犯,最好的辦法是,終生監禁,這也是一種保護,保護更多的良善之人。讓這些壞傢伙一輩子勞動贖罪,把勞動所得賠償受害者家人。而一切性侵的犯罪分子,不管歲數大小,直接化學閹割,一勞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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