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欠条,你的钱一定能要过来吗?

只有欠条,你的钱一定能要过来吗?

现在的民间借款中,很多人也开始谨慎处理。不在只是口头约定,而是留下借条。但对于现金交付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很多时候会因为没有完整地证据链而败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起诉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只有欠条,你的钱一定能要过来吗?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想要履行还款义务但尚未履行,先打欠条用以表示其将来会履行归还欠款的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借款人确实是因民间借贷欠出借人一定数额的借款,于还款期限届满之时仍未偿还,因此出具欠条用以保证限期还本付息。

第三种情况是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而非来源于借贷关系的欠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供货方把货物交付给买受方,买受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出具一张欠条,说明其欠出卖人多少欠款,并保证在约定期限内予以偿还。

第四种情况是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例如,赌博所欠的赌债,输钱后不能马上交付的情况下可能会出具一张欠条。显然,这种所谓的欠条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种债务违背社会道德,当事人企图通过欠条的形式使其合法化。

只有欠条,你的钱一定能要过来吗?

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对于上述四种情况的欠条也会予以区分处理。

第一种名义上是欠条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会按照借条的相关规则予以处理。即通过借条规则来判断是否成立借贷关系。对于有些借贷关系,不能仅凭欠条直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还必须要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第二种情况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但是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时仍会按照借贷关系来予以审理。即按照原借贷合同,由借款人履行原合同义务以解决纠纷,此种情况处理起来相对比较容易。

第三种情况是对于来源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欠条,能否按照借贷关系来处理的问题。就前述买卖合同而言,买受人因欠出卖人货款而出具欠条,究竟是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纠纷来处理,还是应当按照借贷纠纷来处理呢?答案是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纠纷来予以处理。因为,此类欠条的基础关系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按照其本来的法律关系来予以处理。如果只按欠条来简单处理,就可能会出现相对人存在其他抗辩不好处理等问题。如果是买卖合同关系,由于买方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那么在处理时就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进行偿还。如果是侵权关系,由于欠条所体现的是侵权之债,那么在审理时就应当查清侵权行为等事实,明确侵权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侵权行为之债来予以处理。在处理由其他债权债务转化而来的欠条时,法官会首先搞清楚基础的法律关系,然后责任基于基础法律关系来判定,决不能用处理简单的借贷关系的方式来处理那些涵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第四种情况是基于其他非法关系产生的非法债务而形成的欠条。在审查此类欠条时,法院会审查清楚其基础法律关系,查清欠条形成的原因并要求举证证明责任人予以举证证明。避免法院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洗钱的场所。如果对这些基于非法关系所产生的非法债务给予支持,就会大大违背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在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治秩序。

只有欠条,你的钱一定能要过来吗?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会仅凭一个欠条来简单地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是审查清楚基础的法律关系,查清楚欠条产生的原因,并且要求出借人予以举证证明。以这种方式来处理民间借贷案件,能够规范公民的法律行为,增强公民的证据意识,从而促使案件的处理结果更为公平合理,以及避免将违法行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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