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城市管理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違反條例個人最高可罰3萬元

記者從蒙自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總指揮部辦公室獲悉,《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條例》將於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誌著蒙自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繼常態化、長效化之後,又向法治化邁進。

蒙自城市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违反条例个人最高可罚3万元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條例》

蒙自市代表團在紅河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期間提出的《關於制定〈蒙自城市管理條例〉的議案》被大會列為議案辦理後。市人民政府積極啟動了《條例草案》起草工作,經過調研、考察學習、撰稿、召開聽證會、專家論證會、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等工作,形成了《條例草案》。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後由市人民政府報州人民政府提請州人大常委會審議。經州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並報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應當說,蒙自城市管理條例的出臺符合蒙自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反映了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強烈期盼,使城市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例可查,執法主體更加明確、執法活動更加規範。” 蒙自市人大常委會參與議案和起草的工作人員鄧炳衛說。

據悉,蒙自城市管理條例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涵蓋了規劃、建設、交通、生態環境、園林、市場、旅遊、供排水等方面內容的五十六條規定,並明確了出現破壞市政設施、擅自設置戶外廣告、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亂停亂放、破壞綠化設施、不文明施工、不文明經營、破壞環境衛生、噪聲擾民、不文明養犬等行為的法律責任。其中,對違反條例的行為,個人最高可處3萬元罰款,單位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

“我們相信,隨著條例的出臺,城市管理過程中的大多數頑疾將得到有效解決。”蒙自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長高弟說。下一步,蒙自市將加大對條例的宣傳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在此基礎上,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將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各有關部門抓緊時間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以更好地服務蒙自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建設一個更加崇文尚德、開放包容的美麗城市。

雲南網記者 李樹芬 通訊員 李亞楠 張琦 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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