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12點退房是硬性規定?顧客表示從未住滿“24小時”

還記的去年中國遊客被瑞典酒店逐客的新聞被網絡傳得沸沸揚揚,新聞事件大致是這樣的,曾先生一家三口去瑞典旅遊,因未到入住時間想在大堂休息而與酒店發生爭執,後被警察粗魯對待,引起中國網友的公憤。那麼為什麼不能到了就入住,最早幾點可以入住?

按照國際慣例,酒店一般是14點入住,中午12點退房,超過12點退房會加收半天房費,這已經成了業內行規。

這一規則起源於歐洲,因為歐洲人力成本高,所以酒店外聘清潔工會選擇在中午12點-14點客人入住最少的時間段集中打掃,這一方法大大提高了清潔效率,於是14點入住12點退房,慢慢演變成酒店的硬性規定。

酒店12點退房是硬性規定?顧客表示從未住滿“24小時”


前不久,王女士出遊到外地,在一家賓館住宿,入住時間是下午5時多,次日下午2時多退房,賓館服務檯向王女士收一天半的房租。王女士提出實際只住了不到一天,賓館應按一天住宿標準收費。可服務小姐說,凡住本賓館的顧客在中午12時後退房的,按慣例要加收半天住宿費。

上面這個案例,王女士因為超過退房時間,多支付半天的房費,那麼購買了36小時的入住時間。但是實際入住不到22小時。對於損失了14個小時。王女士消費權益是否受到損失?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了消費者有公平交易權,我們在入住酒店時支付的一天費用所購買的時間是24個小時,而有的消費者只住了十幾個小時,卻被按照24個小時收費,顯然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酒店12點退房是硬性規定?顧客表示從未住滿“24小時”

小編認為,這樣的情況下,需要一個平臺,可以將消費者未消費的時間存起來,下次訂酒店時可優先使用庫存時間。

例如上面的案例中王女士的14小時,在下次入住時候可以選擇時間訂房和現金訂房。用時間抵扣房費,這樣是否避免過早訂房或退房造成的時間浪費,當消費者有需求,首先想到是入住有剩餘的時間酒店。真正感受“24”小時制的自由平等消費。

對於酒店方來說,可將12點退房的“硬性規定”巧妙轉換為提高酒店與用戶之間的粘性,回頭率,入住率。

也解決酒店存量資源高效的利用,解決閒置比例。既把時間還給顧客,又可將顧客留給酒店。實現雙方時間共享,利益共贏。你知道目前有哪些酒店預定平臺是可以“存時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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