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研究


摘 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不斷深入,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涉農信貸投入持續增長,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當前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依然面臨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能力較弱、農村金融體系不完善、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等問題與挑戰。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我國應深入推進金融創新,健全金融支農政策體系,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為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的金融支持。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係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解決好“三農”問題一直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黨的十九大作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大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有相應的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的供給保障,資金保障則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金融事業取得了長足進步,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與此同時,現代農業發展中生產方式的變革對農村金融發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國農村地區依然存在“融資難”“融資貴”“融資不方便”等突出問題。因此,進入新時代,必須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進一步增強金融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能力,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實現農業和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普遍推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戶成為生產經營活動的主要決策者,通過市場機制配置勞動、土地、資本等生產要素成為農業和農村經濟活動的主要特徵。1在此背景下,農村金融機構不斷髮展,金融體系逐漸完善,涉農貸款持續增長,服務功能日益增強,推動了農業和農村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

(一)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不斷深入,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先後通過設立新的金融機構、調整原有金融機構職能範圍、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等方式不斷推進農村金融機構改革,使得農村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為服務“三農”打下了堅實基礎。1979年3月,我國恢復建立了中國農業銀行,承辦中國人民銀行的原農村金融業務。1994年設立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專業承辦中國農業銀行的原政策性金融業務。1996年,從中國農業銀行中分離出農村信用社發展農村合作金融事業。與此同時,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國家開始對中國農業銀行進行商業化改造,以弱化其專業銀行功能,強化其市場主體地位。2針對農村信用社在實際運行中所出現的合作金融發展缺乏內生動力、商業金融發展缺乏競爭能力的困難情況,2003年國務院出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對農村信用社通過股份制的形式明晰產權關係,使其兼顧合作性和商業性,同時由政府給予資金支持,幫助其解決歷史包袱問題,優化資產結構。2007年3月,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正式掛牌成立,探索按照商業化原則服務“三農”的有效形式。2009年1月,重組改制後的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

在改革過程中,主要涉農銀行業金融機構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按照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的要求,不斷推進涉農金融機構改革和創新,盈利水平穩步提高。從表1可以看出,作為涉農金融機構主要盈利指標的資產利潤率和資本利潤率呈現穩定上升的態勢,表明農村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在顯著增強;2014年之後,受實體經濟下行等因素的影響,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有所下降。


表1 2007~2016年主要涉農金融機構的盈利水平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研究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6》,中國金融出版社,2017年。


(二)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服務能力日益增強

隨著以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農村信用社等為代表的主要涉農金融機構改革的深入,我國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三位一體”的農村金融供給格局開始逐步形成。2008年和2016年,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先後開展了“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使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建立了一套更加符合“三農”和縣域業務發展需要的信貸政策制度體系,縣事業部經營主體地位有所提升,經營決策重心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實現下沉,營業稅減免、監管費減免、差別化存款準備金率等扶持政策基本落實到位,“三農”服務能力顯著改善。

進入21世紀特別是2005年以後,我國農村金融改革更加強調市場導向,使市場機制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其突出表現是放鬆市場準入限制。2005年底,各地方政府開始試點設立小額貸款公司。2006年底,吉林、四川等六省(區)開展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試點工作,首次放鬆對民間資本的銀行業准入管制。在此之後,各種類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我國農村地區普遍發展,日益成為農村金融市場體系的重要力量,並推動農村金融事業向市場化的方向深入發展。根據統計,截至2016年底,全國已有1259個縣(市)核准設立村鎮銀行,縣(市)覆蓋率達67%;全國已組建村鎮銀行1519家,其中64.5%設在中西部地區,資產總規模達1.24萬億元,累計為352萬個農戶和小微企業發放貸款580萬筆,累計發放貸款金額達3萬億元。3

2007年,中央財政開始對農業保險實施保費補貼政策,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下,引導和支持農戶參加農業保險,使農業保險獲得快速發展。2016年,玉米、水稻、小麥三大糧食作物平均承保覆蓋率超過70%,補貼品種從最初的種植業5個擴大至種、養、林3大類15個,基本覆蓋了關係國計民生和糧食安全的主要大宗農產品;農業保險經營主體從2007年的6家增加到26家,農業保險服務點鄉鎮覆蓋率達93%,村級覆蓋率達48%。2007~2016年,農業保險提供風險保障從1720億元增加至2.16萬億元,共計向2.4億戶次農戶支付賠款1544億元。4農業保險日益成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穩定器”和“助推器”。

2016年和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了建立健全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的要求。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主要由國家級、省(區、市)和市(縣)三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成,其中,省級和市(縣)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可以直接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作為國家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的全國農村信貸擔保聯盟主要為省級機構提供政策指導、業務規範、再擔保、風險救助、人員培訓等服務,不直接開展農業信貸擔保業務。2016年5月,國家農業信貸擔保聯盟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目前,省級農業信貸擔保機構組建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之中。

此外,近年來,農業和農村領域直接融資環境進一步改善,股票、債券融資額顯著增加,農產品期貨市場穩步發展,涉農互聯網金融業務增長迅速。總的來看,我國多層次、廣覆蓋、適度競爭的農村金融體系不斷完善,服務“三農”的能力不斷增強,為進一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金融支持。

(三)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推進,金融服務環境不斷改善

加強農業和農村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發現和增進生產經營主體信用,是解決農業和農村領域融資難題、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途徑。為開展農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中國人民銀行先後於2013年和2015年印發了《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數據項指引》和《農戶信用信息指標》。各地區因地制宜,開展了農業和農村生產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採集工作,在縣(市)層面建立農戶信用信息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和信用培植,為生產經營主體、涉農金融機構和政府部門提供信息服務。截至2016年末,全國已累計為1.72億農戶建立信用檔案,已有近9248萬農戶獲得銀行貸款,貸款餘額達2.7萬億元。5

近年來,農村支付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績。截至2016年末,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已覆蓋11.84萬個農村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達93.46%;農村地區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1823萬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35.61億個,各類銀行卡25.52億張,人均持卡2.8張;全國助農取款服務點達98.34萬個,行政村覆蓋率超過90%,辦理支付業務合計4.95億筆,金額達4247.78億元。6

(四)涉農信貸投入持續增長,支持“三農”力度不斷提高

隨著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化、農村金融體系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持續推進,涉農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服務能力顯著增強,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規模不斷增長,有力地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表2列出了2007~2016年我國農村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的增長情況。2007~2016年,全部金融機構農業貸款餘額從15055億元增長到36627億元,年均增長10.7%;農村貸款餘額從50384億元增長到230092億元,年均增長18.7%;農戶貸款餘額從13399億元增長到70846億元,年均增長20.4%;全口徑涉農貸款餘額從61151億元增長到282336億元,年均增長18.8%。

表2 2007~2016年我國涉農貸款統計情況

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研究


資料來源:中國人民銀行農村金融服務研究小組:《中國農村金融服務報告2016》,中國金融出版社,2017年。

二、農村金融改革面臨的挑戰

儘管我國金融事業取得了諸多成就併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大貢獻,但總體來說,農村金融依然是我國金融體系的薄弱環節,相對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宏偉藍圖來說,農村金融服務依然存在較大的差距,農村地區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抑制,農村金融改革與發展面臨嚴峻的挑戰。

(一)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能力較弱

長期以來,由於一系列的自然因素、市場因素及制度因素,農業經營主體融資能力較弱的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解決,風險與收益的不匹配使得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對農業經營者的融資需求持謹慎態度。7就自然因素來說,農業生產嚴重受制於不可控的氣候變化、自然災害等因素,產出波動性較大,盈利狀況難以準確預估,不利於金融機構為農業生產提供融資服務。就市場因素來說,各生產週期之間農產品價格波動較大,再加上大多數農產品存在需求彈性低、“穀賤傷農”的特點,導致農業生產經營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就制度因素來說,農戶對於耕地和宅基地僅具有承包權和使用權,農村土地和房屋流轉渠道有限,其他資產如農機具折舊快、處置難,導致農戶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財產,融資能力較低。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了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簡稱“兩權”)抵押貸款的改革方向,國務院也於2015年8月出臺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8但由於現有土地規劃管理制度的制約和農村產權市場的不發達,“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在現實實踐中進展還比較緩慢。

(二)農村金融體系有待完善

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主體的多元化、發展階段的多樣性以及盈利能力的差異性,決定了我國農村金融體系必須具備多樣性和多層次性,而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要求建立一個與其相適應的多元化的金融支持體系。相比之下,我國農村金融體系依然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

一方面,多層次農村金融體系有待健全,主要體現如下。

一是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共同發展的農村金融體系有待健全。我國農業和農村生產經營主體天生具有弱質性,金融服務具有成本高、回報低、風險大等特點,需要尋求政策支持和商業可持續之間的合理平衡,促進政策性、商業性、合作性金融共同發展。我國地域遼闊,各地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階段差異較大,層次眾多,更需要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農村金融服務與之相適應。總體來看,我國政策性金融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廣度和深度上還較為欠缺,商業性金融層次不夠豐富,合作性金融還需在規範中繼續探索有效發展的途徑。9

二是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仍是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的重要因素。從世界經濟發展經驗來者,立足當地、特色鮮明的中小金融機構能夠對改善農戶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發揮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雖然發展較快,但准入門檻依然偏高,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仍然不夠充分,農村信用社或由其改制而來的農村商業銀行在廣大中西部農村地區仍處於一家獨大的地位,這也是農村金融市場利率過高、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三是農村金融服務種類的多元化不足。當前,我國各地區之間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存在階段性差異,而農村地區市場主體具有多樣性的特點,這都決定了農村金融服務種類應當具有多元化、多樣性的特徵,即正規金融與民間金融並存,規模化融資與小額分散融資並存,融資需求與風險管理需求並存;在融資需求的滿足方式上,應當是銀行貸款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融資租賃並存,信用貸款與抵押擔保並存,等等。與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種類的多元化、多樣性相比,當前我國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供給還比較單一,農村金融體系的多元化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另一方面,現有金融體系尚不能滿足現代農業發展需求。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這就提出了更高層次的金融服務需求。

一是現代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經營的特徵,決定了現代農村金融服務不能僅僅滿足於傳統上短期、小額、分散的週轉式需求,也應當包括長期、大額、集中的規模化需求。土地規模經營需要增大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和農業機械投入,這就意味著現代農業發展不僅面臨季節性的流動資金需求,也包括大量的固定資產投資等中長期資金需求,單靠政府財政投入和傳統小額金融支持遠遠不能得到滿足。

二是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提供綜合化的大金融服務。傳統農業主要位於產業價值鏈的低端,其金融服務需求主要是短期的季節性流動資金。現代農業已從傳統的農業生產擴大到農資銷售、農機服務、科技推廣乃至農產品深加工及流通等各個環節,農業產業鏈大為延長;相應地,其金融服務需求已不僅僅是短期性、週轉性的流動資金需求,而是包括農產品定價、風險管理、資本經營等多種需求,這就要求將傳統農村金融業務範圍拓展到銀行貸款之外的保險、期貨、證券等大金融領域,提供綜合化的大金融服務。

三是現代農業發展要求提供信息化、網絡化的金融服務。現代農業發展資金流橫跨產業鏈上下游與更為廣闊的市場空間,相應要求有很強的信息獲取和處理能力。這就要求金融服務供給者能夠更多利用大數據、互聯網等信息平臺,提供全方位、網絡化的信息服務,有效提升其資金配置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

(三)農村金融供求雙方信息不對稱嚴重

首先,農戶信用水平低。在金融市場上,如果金融供給方與需求方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借款人的機會主義行為會導致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10在此情況下,先行的資金出借行為可能會遭受失信違約風險,從而阻礙借貸關係的形成。11長期以來,我國農戶存在經營規模小、市場化組織程度低、信息化水平不高、信用記錄缺乏等特徵,信用水平低、信息不對稱是造成農業和農村領域“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其次,農戶缺乏金融風險管理能力。農業生產本身具有高風險特徵,加之農戶自身知識能力所限,導致農戶對自身未來的償債能力缺乏清晰準確的預測與判斷,特別是對農業投資收益、未來現金流的估計分析能力有限。在農戶向涉農金融機構借款時,金融機構更難以瞭解和掌握農戶的未來償債能力,在此情況下,容易發生農戶的過度舉債行為。再次,金融機構難以掌握農戶民間資金借貸互助信息。在中國農村地區,民間資金借貸或互助比較流行。農民在缺乏生產生活資金時,親朋好友、鄉親鄰里之間資金借貸或互助行為比較普遍,而這種信息難以為金融機構全面掌握並在此基礎上對農戶償債能力做出準確評估。12

三、我國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的主要方向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也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堅持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正確方向,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推動農村金融機構迴歸本源,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要“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和金融優先服務領域”,“打通金融服務‘三農’各個環節”。為落實十九大及2018年、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精神,當前應採取多種措施,大力推進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健全金融支農政策體系

從總體上看,我國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面臨著金融需求龐大而供給不足的局面,擴大農村金融供給仍然是首要任務之一。在金融支農政策上,需要綜合運用財政、稅收、貨幣、信貸、金融監管等政策,推動金融資源流向“三農”領域。具體來說,可以採取以下幾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大力發展農村政策性金融。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為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供長期限、低利率的資金,發揮金融支農的骨幹作用。通過合理確定業務範圍、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明確資本補充計劃、健全治理結構,發揮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支農的積極作用。

第二,鼓勵設立農村金融產業發展基金。通過財政主導發起、金融資本參與、社會資本補充的方式設立農村金融產業發展基金,整合優勢資源,撬動社會資本,分散運營風險,擴大農村金融供給。

第三,對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別化的存款準備金率,加大支農再貼現支持力度。積極引導金融機構開展信貸資產質押再貸款試點,提供更優惠的支農再貸款利率。深入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提高信貸政策執行效果。積極引導小額擔保貸款、扶貧貼息貸款、國家助學貸款等向貧困地區傾斜。

(二)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

相比傳統金融機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農村合作金融公司、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具有以下優勢:一是將農村本地資金留在了農村市場,同時通過吸納城市銀行貸款和政府財政資金來緩解農村資金外流,彌補了農村地區大型金融機構服務的不足;二是解決了大型金融機構與農戶及小微企業之間所存在的信息不對稱、運營管理成本高等問題,貸款程序更加靈活、方便、快捷;三是將民間借貸資金有效引導到正規渠道,使其規範化、組織化,拓寬了民間資金的流通渠道,增加了農村金融市場的有效供給。積極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重點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放寬農村金融市場對民間資本的准入限制。為提升效率併兼顧社會公平原則,應進一步放開民間資本的准入資格限制,鼓勵其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這有助於解決農村地區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市場壟斷低效、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等問題。13因此,應繼續放鬆農村金融領域准入限制,推動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高民間資本注資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的比重,同時要明晰產權和完善治理結構,發揮其在縣域經濟中的金融服務主力軍作用。因地制宜貫徹執行國家已出臺的政策措施,改制村鎮銀行既可以由國有商業銀行發起,也可以考慮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民間資本;擴大村鎮銀行的試點區域;改變民間資本投資農村商業銀行和村鎮銀行的比例被限制在49%以內的現狀。14

第二,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資金互助合作社通過吸納社員股金、向金融機構貸款、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等途徑獲取資金後,可以向內部社員調劑資金餘缺,促使其發展多種經營和農業生產。對於當前處於弱勢地位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來說,要想在激烈的農村金融市場競爭中站穩腳跟並不斷髮展,可以走多方聯合發展的路子。首先是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與商業銀行的合作發展。在實踐中,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與商業銀行之間可以通過“批發-零售”模式再貸款、資金拆借、聯合貸款等方式合作發展。其次是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之間的合作發展。對於大型商業銀行來說,有系統內調劑、同業拆借、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多個體系支持其流動性穩定。對於尚不能有效獲得銀行機構流動性支持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來說,通過建立聯合組織、調劑資金餘缺,保持穩定的流動性,是健康發展的必然選擇。再次是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與專業合作社之間的聯合發展。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純粹的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組織和純粹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都難以成功,由兩者融合而成綜合性的合作組織——農協則是必然趨勢,其核心是將金融資本與產業資本組合在一起,推動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因此,我國農村資金互助合作社未來可能的發展趨勢是與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發展形成的農協。

第三,設立農村合作金融公司。按照合作金融的性質與原則,我國正規的合作金融從來就沒有真正存在過。始於20世紀90年代的歷次農村信用社改革都意欲使其承擔商業性、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體系中的合作金融角色。但從實際效果來看,農村信用社的合作屬性並沒有真正得以恢復,並最終於2011年確立了徹底商業化和股份制改革的方向。總的來看,正規合作金融在中國農村地區長期處於缺位狀態。伴隨現代農業的發展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出現,大力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已經刻不容緩。當前,應當積極探索由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其他合格投資者出資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的農村合作金融公司,在“三農”領域開展貸款、投資、資本管理等業務,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需求,緩解農村企業融資難、融資成本高的問題。

第四,設立農業租賃金融公司。融資租賃是集融資與融物、貿易與技術更新於一體的新型金融產業。在租賃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的使用權;租賃期滿後,承租人可選擇退租、續租或者留購。租賃期內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承租人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比較適合經濟實力薄弱的經營主體和中小企業融資。與此同時,發展現代農業需要大規模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機器設備的投入,在農業農村領域各類生產經營主體普遍缺乏有效抵押(質押)物、資信不足的情況下,應當積極發展農業租賃金融,使融資租賃成為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助推現代農業發展的重要金融工具,特別是在現代農業發展較為迅速、涉農企業較多的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等區域,應當鼓勵企業、金融機構、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創設農業租賃金融公司,為各類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設備租賃、土地信託等服務。

(三)創新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

由於諸多因素的制約,我國農村金融創新能力依然較為落後,金融服務品種單一,主要集中在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上,滿足農業農村領域各類經營主體信貸資金需求的信貸品種較少,金融服務質量和效率不能適應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多元化需求。未來,應當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通過金融服務產品的多樣化來滿足農業農村領域多元化、差異化的需求。

第一,適應現代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態勢,健全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鼓勵金融機構組合運用信貸、租賃、期貨、保險、擔保等工具支持現代農業發展;積極開展直接融資,扶持有條件的農業企業發行債券,降低融資成本;繼續推進農業保險發展,擴大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展保證保險貸款產品;根據各個地區不同經濟發展階段的需求,開發適合規模化農業經營主體的覆蓋產業鏈的融資、風險管理、資本化經營等多種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金融機構開發滿足農戶創業、消費、家庭理財需求的微型金融產品和服務;結合落實《G20數字普惠金融高級原則》,大力發展農村電子商務與互聯網金融,增強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對高效率、低成本金融供給的可獲得性。

第二,拓寬農業農村抵押擔保物範圍。按照中央的要求,積極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滿足種養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村生產經營主體的融資需求。推動銀行開展應收賬款質押、動產質押等適合小企業融資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15嘗試開展以農業機械設備、承包土地收益權等為標的的各種新型抵押擔保方式,擴大金融供給。探索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合作,將涉農保險投保情況作為授信要素之一,拓寬涉農保險保單質押範圍。

(四)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當前,我國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雖然已經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依然存在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滯後、金融運行環境欠佳、徵信體系建設滯後、誠信環境缺乏、金融服務體系不完整等問題,制約了金融對於“三農”發展的支持和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目前,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需要重點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減少信息不對稱,發現和增進農業和農村生產經營主體的信用,實施與信用等級相對應的信貸額度和利率,促進小額信用貸款發展,是緩解農村地區“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有效途徑。各地要因地制宜,由政府部門聯合農村基層組織、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機構等協同工作,多渠道採集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信用培植、中介服務、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為一體的網絡服務平臺,為金融機構及相關各方提供信息服務。引導金融機構將信用評價結果納入信貸管理之中,推動地方政府加大對信用戶、信用村鎮的支持力度。

第二,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我國農業和農村經營主體普遍缺乏法律意義上規範的抵押品,農業生產經營同時面臨自然、市場雙重風險,由此導致信貸融資長期以來面臨較為困難的局面。建立財政支持的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既是引導金融資本投入農業,解決農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重要手段,也是創新財政支農方式、提高財政支農資金使用效益的重要舉措,對於完善我國農村金融生態環境、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地應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加快建立涉農融資性擔保機構,採取信用擔保和再擔保等方式,解決農業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問題。

第三,完善農村支付體系。加速推進清算網絡在農村地區的覆蓋,大力普及結算賬戶,依託農村養老、醫療、財政補貼、公用事業等代理項目按需髮卡,並大力推動“一卡多用、一卡通用”;支持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研發適合農村特點的網上支付、手機支付業務,打造一系列便民金融電商服務平臺。

總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要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金融優先服務領域,著眼於我國農村地區長期存在的“融資難”“融資貴”等突出問題以及現代農業發展對農村金融發展所提出的新要求,深化農村金融改革與創新,健全適合農業農村特點的農村金融體系,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農業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地滿足鄉村振興多樣化金融需求,為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做出貢獻。

作者:杜鑫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基金: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勞動力轉移、土地流轉對我國農業生產和農民收入的影響研究”(16AJY014)成果;

來源: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19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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