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後佔道“扯皮”不挪車,一週來6名司機被罰200元

按照法律相關規定,在路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雙方駕駛員應拍照取證後快速撤離現場,以免影響交通秩序。然而一週內,荷塘區發生的3起輕微交通事故中,雙方駕駛員都在“扯皮”,還不聽從交警指揮駕車撤離現場,6名相關司機都被處以200元罰款。

近期,荷塘交警大隊啟動輕微財損交通事故不迅速撤除現場集中整治。

10月30日上午,合泰路東往西方向發生一起輕微刮擦事故,雙方駕駛員一直在僵持,由於事故車輛佔據車道,造成道路擁堵。隨後,趕到現場的民警要求雙方駕駛員撤離,但對方還是不願駕車撤離,此次後方車輛已經排起長龍,民警只能啟動強制程序,並對兩名駕駛員罰款200元。

10月29日和30日,在東湖路和石宋路也發生了同樣的小刮擦事故,由於雙方車輛拒不離開現場,民警同樣對事故雙方處以200元罰款。

荷塘大隊副大隊長周毅介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併處罰。

“荷塘區是老城區,再加上近期不少路段都在施工,交通管理壓力很大。”周毅說,司機在路上發生輕微事故如果沒有及時撤離,不僅會影響交通秩序,也會耽誤自己的時間。

小貼士

輕微事故如何快處快賠?

交警部門負責人介紹,凡在株洲城區道路上發生的未造成人員傷亡、每方車輛損失在2萬元以內、雙方車輛均有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雙方對事故責任無異議的輕微交通事故均適用於快處快賠。

發生輕微事故時,先撥打122報警,在撤離現場前,對事故現場拍照。拍的照片要儘量反映交通事故發生的狀態,包括現場所處地點(道路信號、標誌標線等)、事故車輛車型特徵(路面剎車印、散落物位置等)、事故車輛的車牌號碼、撞擊部位以及損壞情況、以該車道車輛行駛方向為參照物的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等。交通事故發生48小時內,雙方當事人可以攜帶駕駛證、行駛證、車輛保險單及事故現場照片和視頻資料,共同駕駛事故車輛前往快處快賠中心處理。

城區快處快賠中心地址(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日,除春節以外的節假日均不休息)

石峰區:響田西路經仕小區桂花園2棟107

蘆淞區:蘆淞交警大隊旁

荷塘區:紅旗路市車管所正對面

天元區:體育中心奧林匹克大道下的株洲名駿汽車修理廠

淥口區:淥口鎮漉浦東路領袖時代小區旁邊的隆遠汽車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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