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门店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

为有效规范县城区内门店占道经营等不良行为,全面提升城区人居环境和市民素质,积极助力“三城同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我县将对城区内主次街道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整治事项告知如下:

江西省永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门店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一是不准占道经营。沿街商铺门店要规范经营,证照齐全,严禁在店外作业、展示商品、安装附属设施。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是不准乱停乱放。各类车辆要自觉停放在划定的停车区域内,严禁随意停放。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是不准乱搭乱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不得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堆放废弃物品,进行施工时要按规定设置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工程竣工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是不准油烟、污水直排。各门店(尤其是餐饮店)要做到“前店后厨”,油烟排放要安装净化设施、污水要排入污水管道。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五是不准破坏路面等公共设施。要自觉爱护街道路面、垃圾箱、公益广告牌等公共设施,严禁故意损坏。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六是不准流动摆摊。要切实保障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与畅通,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从事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七是不准乱贴小广告。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整洁,不得随意张贴、刻画、涂写各类小广告。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八是不准随意摆放、晾晒物品。门店、临街居民所有生活物品要统一归置入室,不得在公共设施及街边随意堆放和晾晒物品。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九是不准在街边摆桌赌博。严禁在街边空地和其他公共场所摆桌赌博,积极参与各类有益身心的健身文体活动。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十是不准攀折花木和占用公共用地种植蔬菜。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整洁面貌,严禁攀折花木和侵占公共用地种植蔬菜、圈养家禽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永新县:关于进一步规范门店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县城市管理部门将组织执法队伍,对街区占道经营等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请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商铺和市民朋友积极配合整改,自告知之日起,逾期未整改者将依照相关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强制整改。永新是我家,创建靠大家。文明行为从您我做起,请市民朋友积极配合,用实际行动来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市容市貌,为实现“三城同创”、建成“四新永新”加油助力!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永新县“三城同创”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