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国古史的关键概念:谈谈聚讼两千年、至今未解决的“夷”字

  夷夏情势之消长,为中国先秦史发展之中枢。因此,“夷”字及“夷”人的研究,历来倍受先秦史家重视。然而,这一课题因跨越文字学、语言学、考古学、文献学、民族学等多个学科,所涉及的诸多问题往往又盘根错节,故用治丝益棼来说也绝不夸张。下面,我们就来概括地回顾一下这两千年来对“夷”字的研究。

一、从当代辞书看“夷”字本义之惑

  “夷”字的本义究竟是什么?在当今的权威辞书中,“夷”字有两条常见义项:一为“东方民族”,一为“平坦、平易”。按照辞书编纂的体例,多义字的义项排列顺序一般是:本义、引申义、通假义(见《汉语大字典·凡例》和《辞源·体例》)。然而,奇怪的是,各家辞书对于把“夷”字的上述两条义项中的哪一条列为本义项却存在分歧。比如,以“东方民族”为本义项的有《汉语大字典》,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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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辞书查阅字义是我们的常用手段

  我国古代东部民族名。殷代分布在山东、江苏一带。后来泛指东方各族。《说文·大部》:“夷,东方之人也。”(《汉语大字典》,1986年版,第527页。)

此外,把“东方民族”列为本义项的还有《辞海(1999年版缩印本)》、《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第4版)》和《新华字典(大字本)》等辞书,此不具引。另外,把“平坦、平易”列为本义项的则有《辞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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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多以东夷在华东地区(图为龙山文化博物馆)

  平坦,平易。《老子》:“大道甚夷,而民好径。”《诗·周颂·天作》:“彼徂矣,岐有夷之行。”《传》:“夷,易也。”(《辞源(修订本)》,2004年,第781页)

由上可见,夷字的本义究竟是“平坦、平易”还是“东方民族”,《辞源》与其他各辞书存在明显分歧。在《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里,编纂者则索性把“夷”字的这两条义项分立为同形同音的两条,表明这两条义项互不相属。

  夷1 yí〈书〉【1】平坦;平安:化险为~。【2】破坏建筑物(使成为平地):烧~弹│~为平地。【3】灭掉;杀尽:~灭│~族。 夷2 yí【1】我国古代东方的民族,也泛称周边的民族:淮~│四~。【2】旧时泛指外国或外国人:~情│华~杂处。【3】(Yí)名姓。

二、“夷”字古文之惑:传世文献的矛盾记录

  辨析字义,首重字源。从传世小学类文献来看,诸家对“夷”字古文的认定也颇有分歧。

  (一)《说文》:“夷”字古文即其本字

  许慎《说文》十篇下《大部》云:“夷,平也。从大从弓,东方之人也。”《说文》未刊夷字古文,可知《说文》乃以夷本字为其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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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二)《玉篇》:以“尸a”(尸字重文)为夷字古文

  “尸a”(字从尸、从二,即尸字重文。下文作“尸a”)字,《玉篇》以之为古文“夷”字,《说文》则以之为古文“仁”字。《玉篇》卷11《尸部》云:“‘尸a’,余脂切,古文夷字。《说文》曰:古文‘仁’字。”又卷21《大部》云:“夷,弋脂切,明也,平也,敬也,灭也,易也,蛮夷也。或‘尸a’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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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野王《宋本玉篇》(局部)

  (三)《经典释文》:以“尼”字为夷字古文

  《孝经·开宗明义章》云:“仲尼居。”宋元两朝递修本《经典释文》“尼”字下注:“女持反,仲尼取象尼丘山。又音夷,字作尼,古夷字也。”《四部丛刊》影印上海涵芬楼藏通志堂刊本与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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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德明《经典释文》两朝递修本

  可佐证《经典释文》者还有敦煌《尚书》写本,如《泰誓》:“受有亿兆夷人。”上图影八行本写“夷”作“尼”,同本“夷居”之“夷”字则写作从尸从工之“尼”字,也就是尼的俗字(见《干禄字书》),这与《立政》敦煌写本(斯2074)的“夷”字写法相同(见顾颉刚《尚书文字合编》)。

三、从出土材料看“夷”字的古文之争

  随着近代考古学的兴起,地下材料大量出土,学者们发现先秦文献中表族群义的“夷”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其实均写作“尸”(也有学者读为“人”)字。准此,“夷”字古文之争似当就此宣告结束。然而,事实并非那么简单,这是因为学者们发现在出土材料中同样也有“夷”字。于是,在追溯“夷”字古文的道路上,学者们又产生了新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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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尸方(《合集》36488)

  (一)近现代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以“尸”为夷字古文

  晚清吴大澂《字说》据师寰簋铭文中的“淮尸”提出,古夷字即“尸”字,并认为“尸”字“象人曲躬蹲居形”(见《金文诂林》第10册)。师寰簋铭的“淮尸”即传世文献的“淮夷”,这是可信的。又西周早期的青铜器小臣佐簋(《集成》4238、4239)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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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寰簋

  东尸大反,伯懋父以殷八师征东尸。

这里的“东尸”,即传世文献的“东夷”。1932年,徐中舒在《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上发表了一篇对这件青铜器铭文的考释论文章,说:

  尸,古夷字,《周礼·凌人》郑司农注:“夷之言尸也。……尸之盘曰夷盘,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尸曰移于堂,皆依尸而为言者也。”……《汉书·樊哙传》:“与司马‘尸a’战砀东。”颜注:“‘尸a’与夷同,尸本古夷字。”作“尸a”者乃尸之重文。铜器凡重文下皆作“二”,兮甲盘、师寰簋载南淮夷事,夷字重文正作“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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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佐簋(《集成》4239)

  1933年,郭沫若在日本出版《卜辞通纂》,也说:“旧多释尸为人,余谓当是尸字,假为夷。”并自注:“金文南夷、东夷字皆作南尸、东尸。”

  (二)部分学者的困惑:出土文献的“夷”字当如何面对?

  把甲骨文、金文中的“尸方”的尸字读为“夷”,虽然符合传世文献记载,但却面临着如何解释出土文献中“夷”字的难题。李孝定指出:

  金铭“尸”字,经传多作“夷”,论者皆谓尸、夷古今字,而守簋已有“夷”字,彝铭之晚于守簋者,仍以“尸”为夷,杨树达氏因疑尸、夷为不同之二地,此说未敢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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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守簋(《集成》4179)

  叶玉森《殷墟书契前编集释》卷2也说:

  “王正人方”(见小臣艅尊,《集成》5990)一语,旧释“人方”为“夷方”,惟卜辞未见夷字。从夷之字如“䧅”正作夷,则“人方”应否读为“夷方”,尚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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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艅尊(《集成》5990)

四、近现代“尸”字考释之惑

  李孝定、叶玉森二氏的质疑在学术界引起的反响并不大,但这并不代表没有价值。事实上,检讨各家的考释可以发现,虽然以“尸(人)”为“夷”字古文之说颇有势力,但却并非没有疑问。下面,举两个例子来说明:

  (一)尸方的“尸”,真的是一个蹲踞的人吗?

  学者们在寻找释“尸”为“夷”的理据时,常常把“尸”字解释视为“箕踞”或“蹲踞”形的人,这不能不说受到了传世文献中夷夏观念的影响。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说:

  (尸)与人字形相近,以其下肢较弯曲为二者之别。尸象屈膝蹲踞之形。……夷人多蹲居,与中原之跪坐启处不同,故称之为尸人,尸复假“夷”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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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踞女铜俑(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

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说:

  甲骨文、金文“人”与“尸”有别,尸亦用为夷。尸盖象蹲踞之形,《论语》“原壤夷俟”、《贾子·等齐篇》“织履蹲夷”皆即此意。林义光《文源》即谓尸“象人箕踞形”。卜辞“尸”为方国名。

  2007年,李学勤发表《商代夷方的名号和地望》,也提出类似看法:

  在黄组以前的各组卜辞里,“人”、“尸”两字的区别是比较清楚的,即“尸”字所象人形足部前伸或有曲笔,作夷俟蹲踞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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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丧妻,箕踞鼓盆

  从传世文献来看,这种解释很难说得通。比如,《礼记·曲礼上》同时有“坐如尸”和“坐毋箕”的说法。其中,“坐如尸”表示的是一种庄重、虔敬的坐姿,而箕坐和蹲踞一样则被视为一种散漫、无礼仪的坐姿,二者的对比十分强烈。这说明,把尸解释为“夷俟蹲踞”不但没有文献依据,反而与文献的记载相悖。

  (二)尸方的“尸”读为夷,真的是一个好选择吗?

  从传世文献来看,尸方的“尸”字读为“夷”看似证据充分,但从出土材料来看,这种理由就显得十分牵强。

  从出土材料来看,夷字在战国以前均不用为族群义。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第3册曾列入一个古文字(见《甲骨文合集》17027反),言:“字当释‘夷’,辞残,其义不详。”胡厚宣主编的《甲骨文合集释文》则读此字从阝、从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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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第17027版(反)

  从字形来看,因该版刻辞漫漶不清,其字究竟为独体还是合体确实不甚明了。另外,《甲骨文编》中收录了大量的“雉”字,其字或从矢,或从夷,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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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雉”字(据《甲骨文编》)

  这些材料说明,独体的夷字在甲骨文中是可能存在的。季旭升教授《说文新证》便收录了《甲骨文字诂林》的“夷”字,并释道:“甲骨文从矢,上有绳韦缠束,或因以求矢之平正。春秋以后或加土形。汉印征矢头以下类化为‘弟’,盖以‘夷’、‘弟’形音俱近也。”《说文新证》共收录了12个 “夷”字,现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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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字字形表(据《说文新证》)

根据目前已知的材料来看,夷字本义或与缴射有关。黄德宽教授说:

  甲骨文从矢,从己。己,象缴,矢亦声。《孟子·告子上》:“一心以为有鸿鹄将至,思援弓缴而射之。”焦循正义:“缴为生丝缕之石,可用以系弓弋鸟。”疑夷的本义为缴射,甲骨文雉从矢、从隹,会以矢射隹之意,或体从夷、从隹。又矢训矢伤,诛除、铲平、均由缴射义引申。古谓东之方族团为夷,乃借义。(见《古文字谱系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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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攻战纹铜壶及壶身的弋射图(成都百花潭出土)

  此说可信。夷为弋射之义,说亦见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从这些出土材料可以看出,在战国之前,“尸”字和“夷”字是并无关系的。那么,“夷”字是如何实现对“尸”字替代的呢?笔者认为,这个替代过程有三个阶段:

  第一,在秦简中,“尸”字和“夷”字开始出现个别通用的情况,这为“夷”字替代“尸”字创造了条件。如睡虎地秦墓竹简甲种《日书》,楚地月名“夏夷”的“夷”字,其或体作“杘”、“尸”(见《睡虎地秦简文字编》)。

  第二,在汉代出土材料中,开始出现表族群意义的“夷”字。比如,银雀山汉墓竹简《孙膑兵法》说:“尧有天下之时,诎王命而弗行者七,夷有二,中国四。”又比如汉碑《石门颂》:“西夷虐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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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碑《石门颂》

  第三,完全替代阶段。这个阶段究竟发生在什么时期,目前尚未见学术界对此进行讨论。可以断言的是,至少在唐代,夷字仍未实现对“尸”字的完全替代。比如,在敦煌《尚书》写卷中,《禹贡》的“岛夷皮服”、“嵎夷既略”(伯3615)、“和夷厎绩”(伯3619),《泰誓》的“受有亿兆夷人”(斯799),这里的“夷”字均为尸字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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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尚书》写本(伯3169,《尚书文字合编》)

  由此可见,出土材料中的“夷”字实现对“尸”字的替代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这本身说明,在处理先秦史的夷夏关系时应当防止轻率地代入传世文献的“夷”字内涵。

五、结语

  以上通过对当代辞书、历史训诂文献和当代学者的研究进行检视,我们不难发现,当今学者在释读甲骨文、金文中的“尸”字时普遍是以传世文献为本位的。这种考释方法最大的风险是研究者的思维容易被晚出文献蒙蔽,甚至把附着在晚出文献中的观念带入到对出土文献的理解中。当然,本文只是对“夷”字及“夷”族进行研究的一个起点。关于甲骨文、金文中“尸”字的真正内涵及其历史演变,我们将另文讨论。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传世文献表族群义的“夷”字其实是一个借字,其本字为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尸”字,当今各辞书的“东方民族”义即由此而得;而出土材料中“夷”字的本义为“弋射、缴射”,各辞书中的“平坦、平易”义乃为此义项的引申义。也就是说,各辞书中“夷”字的“东方民族”和“平易、平坦”两个义项其实来自不同的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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