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中國古史的關鍵概念:談談聚訟兩千年、至今未解決的“夷”字

  夷夏情勢之消長,為中國先秦史發展之中樞。因此,“夷”字及“夷”人的研究,歷來倍受先秦史家重視。然而,這一課題因跨越文字學、語言學、考古學、文獻學、民族學等多個學科,所涉及的諸多問題往往又盤根錯節,故用治絲益棼來說也絕不誇張。下面,我們就來概括地回顧一下這兩千年來對“夷”字的研究。

一、從當代辭書看“夷”字本義之惑

  “夷”字的本義究竟是什麼?在當今的權威辭書中,“夷”字有兩條常見義項:一為“東方民族”,一為“平坦、平易”。按照辭書編纂的體例,多義字的義項排列順序一般是:本義、引申義、通假義(見《漢語大字典·凡例》和《辭源·體例》)。然而,奇怪的是,各家辭書對於把“夷”字的上述兩條義項中的哪一條列為本義項卻存在分歧。比如,以“東方民族”為本義項的有《漢語大字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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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辭書查閱字義是我們的常用手段

  我國古代東部民族名。殷代分佈在山東、江蘇一帶。後來泛指東方各族。《說文·大部》:“夷,東方之人也。”(《漢語大字典》,1986年版,第527頁。)

此外,把“東方民族”列為本義項的還有《辭海(1999年版縮印本)》、《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和《新華字典(大字本)》等辭書,此不具引。另外,把“平坦、平易”列為本義項的則有《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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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多以東夷在華東地區(圖為龍山文化博物館)

  平坦,平易。《老子》:“大道甚夷,而民好徑。”《詩·周頌·天作》:“彼徂矣,岐有夷之行。”《傳》:“夷,易也。”(《辭源(修訂本)》,2004年,第781頁)

由上可見,夷字的本義究竟是“平坦、平易”還是“東方民族”,《辭源》與其他各辭書存在明顯分歧。在《現代漢語詞典(第6版)》裡,編纂者則索性把“夷”字的這兩條義項分立為同形同音的兩條,表明這兩條義項互不相屬。

  夷1 yí〈書〉【1】平坦;平安:化險為~。【2】破壞建築物(使成為平地):燒~彈│~為平地。【3】滅掉;殺盡:~滅│~族。 夷2 yí【1】我國古代東方的民族,也泛稱周邊的民族:淮~│四~。【2】舊時泛指外國或外國人:~情│華~雜處。【3】(Yí)名姓。

二、“夷”字古文之惑:傳世文獻的矛盾記錄

  辨析字義,首重字源。從傳世小學類文獻來看,諸家對“夷”字古文的認定也頗有分歧。

  (一)《說文》:“夷”字古文即其本字

  許慎《說文》十篇下《大部》雲:“夷,平也。從大從弓,東方之人也。”《說文》未刊夷字古文,可知《說文》乃以夷本字為其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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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裁《說文解字注》

  (二)《玉篇》:以“屍a”(屍字重文)為夷字古文

  “屍a”(字從屍、從二,即屍字重文。下文作“屍a”)字,《玉篇》以之為古文“夷”字,《說文》則以之為古文“仁”字。《玉篇》卷11《屍部》雲:“‘屍a’,餘脂切,古文夷字。《說文》曰:古文‘仁’字。”又卷21《大部》雲:“夷,弋脂切,明也,平也,敬也,滅也,易也,蠻夷也。或‘屍a’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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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野王《宋本玉篇》(局部)

  (三)《經典釋文》:以“尼”字為夷字古文

  《孝經·開宗明義章》雲:“仲尼居。”宋元兩朝遞修本《經典釋文》“尼”字下注:“女持反,仲尼取象尼丘山。又音夷,字作尼,古夷字也。”《四部叢刊》影印上海涵芬樓藏通志堂刊本與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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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德明《經典釋文》兩朝遞修本

  可佐證《經典釋文》者還有敦煌《尚書》寫本,如《泰誓》:“受有億兆夷人。”上圖影八行本寫“夷”作“尼”,同本“夷居”之“夷”字則寫作從屍從工之“尼”字,也就是尼的俗字(見《幹祿字書》),這與《立政》敦煌寫本(斯2074)的“夷”字寫法相同(見顧頡剛《尚書文字合編》)。

三、從出土材料看“夷”字的古文之爭

  隨著近代考古學的興起,地下材料大量出土,學者們發現先秦文獻中表族群義的“夷”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其實均寫作“屍”(也有學者讀為“人”)字。准此,“夷”字古文之爭似當就此宣告結束。然而,事實並非那麼簡單,這是因為學者們發現在出土材料中同樣也有“夷”字。於是,在追溯“夷”字古文的道路上,學者們又產生了新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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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屍方(《合集》36488)

  (一)近現代學術界的主流觀點:以“屍”為夷字古文

  晚清吳大澂《字說》據師寰簋銘文中的“淮屍”提出,古夷字即“屍”字,並認為“屍”字“象人曲躬蹲居形”(見《金文詁林》第10冊)。師寰簋銘的“淮屍”即傳世文獻的“淮夷”,這是可信的。又西周早期的青銅器小臣佐簋(《集成》4238、4239)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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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寰簋

  東屍大反,伯懋父以殷八師徵東屍。

這裡的“東屍”,即傳世文獻的“東夷”。1932年,徐中舒在《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上發表了一篇對這件青銅器銘文的考釋論文章,說:

  屍,古夷字,《周禮·凌人》鄭司農注:“夷之言屍也。……屍之盤曰夷盤,床曰夷床,衾曰夷衾,移屍曰移於堂,皆依屍而為言者也。”……《漢書·樊噲傳》:“與司馬‘屍a’戰碭東。”顏注:“‘屍a’與夷同,屍本古夷字。”作“屍a”者乃屍之重文。銅器凡重文下皆作“二”,兮甲盤、師寰簋載南淮夷事,夷字重文正作“屍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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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佐簋(《集成》4239)

  1933年,郭沫若在日本出版《卜辭通纂》,也說:“舊多釋屍為人,餘謂當是屍字,假為夷。”並自注:“金文南夷、東夷字皆作南屍、東屍。”

  (二)部分學者的困惑:出土文獻的“夷”字當如何面對?

  把甲骨文、金文中的“屍方”的屍字讀為“夷”,雖然符合傳世文獻記載,但卻面臨著如何解釋出土文獻中“夷”字的難題。李孝定指出:

  金銘“屍”字,經傳多作“夷”,論者皆謂屍、夷古今字,而守簋已有“夷”字,彝銘之晚於守簋者,仍以“屍”為夷,楊樹達氏因疑屍、夷為不同之二地,此說未敢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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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守簋(《集成》4179)

  葉玉森《殷墟書契前編集釋》卷2也說:

  “王正人方”(見小臣艅尊,《集成》5990)一語,舊釋“人方”為“夷方”,惟卜辭未見夷字。從夷之字如“䧅”正作夷,則“人方”應否讀為“夷方”,尚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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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臣艅尊(《集成》5990)

四、近現代“屍”字考釋之惑

  李孝定、葉玉森二氏的質疑在學術界引起的反響並不大,但這並不代表沒有價值。事實上,檢討各家的考釋可以發現,雖然以“屍(人)”為“夷”字古文之說頗有勢力,但卻並非沒有疑問。下面,舉兩個例子來說明:

  (一)屍方的“屍”,真的是一個蹲踞的人嗎?

  學者們在尋找釋“屍”為“夷”的理據時,常常把“屍”字解釋視為“箕踞”或“蹲踞”形的人,這不能不說受到了傳世文獻中夷夏觀念的影響。徐中舒《甲骨文字典》說:

  (屍)與人字形相近,以其下肢較彎曲為二者之別。屍象屈膝蹲踞之形。……夷人多蹲居,與中原之跪坐啟處不同,故稱之為屍人,屍復假“夷”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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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踞女銅俑(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

於省吾《甲骨文字詁林》說:

  甲骨文、金文“人”與“屍”有別,屍亦用為夷。屍蓋象蹲踞之形,《論語》“原壤夷俟”、《賈子·等齊篇》“織履蹲夷”皆即此意。林義光《文源》即謂屍“象人箕踞形”。卜辭“屍”為方國名。

  2007年,李學勤發表《商代夷方的名號和地望》,也提出類似看法:

  在黃組以前的各組卜辭裡,“人”、“屍”兩字的區別是比較清楚的,即“屍”字所象人形足部前伸或有曲筆,作夷俟蹲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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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喪妻,箕踞鼓盆

  從傳世文獻來看,這種解釋很難說得通。比如,《禮記·曲禮上》同時有“坐如屍”和“坐毋箕”的說法。其中,“坐如屍”表示的是一種莊重、虔敬的坐姿,而箕坐和蹲踞一樣則被視為一種散漫、無禮儀的坐姿,二者的對比十分強烈。這說明,把尸解釋為“夷俟蹲踞”不但沒有文獻依據,反而與文獻的記載相悖。

  (二)屍方的“屍”讀為夷,真的是一個好選擇嗎?

  從傳世文獻來看,屍方的“屍”字讀為“夷”看似證據充分,但從出土材料來看,這種理由就顯得十分牽強。

  從出土材料來看,夷字在戰國以前均不用為族群義。於省吾《甲骨文字詁林》第3冊曾列入一個古文字(見《甲骨文合集》17027反),言:“字當釋‘夷’,辭殘,其義不詳。”胡厚宣主編的《甲骨文合集釋文》則讀此字從阝、從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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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合集》第17027版(反)

  從字形來看,因該版刻辭漫漶不清,其字究竟為獨體還是合體確實不甚明瞭。另外,《甲骨文編》中收錄了大量的“雉”字,其字或從矢,或從夷,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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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中的“雉”字(據《甲骨文編》)

  這些材料說明,獨體的夷字在甲骨文中是可能存在的。季旭升教授《說文新證》便收錄了《甲骨文字詁林》的“夷”字,並釋道:“甲骨文從矢,上有繩韋纏束,或因以求矢之平正。春秋以後或加土形。漢印徵矢頭以下類化為‘弟’,蓋以‘夷’、‘弟’形音俱近也。”《說文新證》共收錄了12個 “夷”字,現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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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字字形表(據《說文新證》)

根據目前已知的材料來看,夷字本義或與繳射有關。黃德寬教授說:

  甲骨文從矢,從己。己,象繳,矢亦聲。《孟子·告子上》:“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焦循正義:“繳為生絲縷之石,可用以系弓弋鳥。”疑夷的本義為繳射,甲骨文雉從矢、從隹,會以矢射隹之意,或體從夷、從隹。又矢訓矢傷,誅除、剷平、均由繳射義引申。古謂東之方族團為夷,乃借義。(見《古文字譜系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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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陸攻戰紋銅壺及壺身的弋射圖(成都百花潭出土)

  此說可信。夷為弋射之義,說亦見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從這些出土材料可以看出,在戰國之前,“屍”字和“夷”字是並無關係的。那麼,“夷”字是如何實現對“屍”字替代的呢?筆者認為,這個替代過程有三個階段:

  第一,在秦簡中,“屍”字和“夷”字開始出現個別通用的情況,這為“夷”字替代“屍”字創造了條件。如睡虎地秦墓竹簡甲種《日書》,楚地月名“夏夷”的“夷”字,其或體作“杘”、“屍”(見《睡虎地秦簡文字編》)。

  第二,在漢代出土材料中,開始出現表族群意義的“夷”字。比如,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說:“堯有天下之時,詘王命而弗行者七,夷有二,中國四。”又比如漢碑《石門頌》:“西夷虐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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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碑《石門頌》

  第三,完全替代階段。這個階段究竟發生在什麼時期,目前尚未見學術界對此進行討論。可以斷言的是,至少在唐代,夷字仍未實現對“屍”字的完全替代。比如,在敦煌《尚書》寫卷中,《禹貢》的“島夷皮服”、“嵎夷既略”(伯3615)、“和夷厎績”(伯3619),《泰誓》的“受有億兆夷人”(斯799),這裡的“夷”字均為屍字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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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尚書》寫本(伯3169,《尚書文字合編》)

  由此可見,出土材料中的“夷”字實現對“屍”字的替代有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這本身說明,在處理先秦史的夷夏關係時應當防止輕率地代入傳世文獻的“夷”字內涵。

五、結語

  以上通過對當代辭書、歷史訓詁文獻和當代學者的研究進行檢視,我們不難發現,當今學者在釋讀甲骨文、金文中的“屍”字時普遍是以傳世文獻為本位的。這種考釋方法最大的風險是研究者的思維容易被晚出文獻矇蔽,甚至把附著在晚出文獻中的觀念帶入到對出土文獻的理解中。當然,本文只是對“夷”字及“夷”族進行研究的一個起點。關於甲骨文、金文中“屍”字的真正內涵及其歷史演變,我們將另文討論。通過本文的介紹,我們大致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傳世文獻表族群義的“夷”字其實是一個借字,其本字為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屍”字,當今各辭書的“東方民族”義即由此而得;而出土材料中“夷”字的本義為“弋射、繳射”,各辭書中的“平坦、平易”義乃為此義項的引申義。也就是說,各辭書中“夷”字的“東方民族”和“平易、平坦”兩個義項其實來自不同的字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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