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1.2 公司全體董事出席董事會審議季度報告。

1.3 公司負責人文端超、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趙江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高萍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二、 公司主要財務數據和股東變化

2.1 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適用 □不適用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2.3 截止報告期末的優先股股東總數、前十名優先股股東、前十名優先股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三、 重要事項

3.1 公司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重大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3.1.1資產負債表項目

3.1.2利潤表項目

3.1.3現金流量表項目

3.2 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19年3月22日,公司得知控股股東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正在籌劃將其所持有的華電鄭州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權注入公司後,於2019年3月23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籌劃向公司注入資產暨關聯交易公告》。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簽署收購股權之意向性協議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公司根據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與中國華電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簽署了《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購華電鄭州機械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股權之意向性協議》。本次交易尚需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依法履行相應的內外部決策、審批程序。

3.3 報告期內超期未履行完畢的承諾事項

√適用 □不適用

根據《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41),自公告披露之日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若華電重工股票價格連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跌幅超過30%,且華電重工股票價格低於本預案公告之日前20個交易日的最低收盤價格12.44元/股,本公司控股股東華電科工將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以不低於3,000萬元的自有資金增持華電重工社會公眾股份,連續12個月增持股份總數不超過華電重工股份總數的2%,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將不出售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華電科工先後於2015年8月26日、9月15日兩次增持公司股票,累計增持1,050,180股,合計11,205,465.7元,相關情況詳見公司於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6日披露的相關公告。

3.4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淨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重大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適用 □不適用

2019年1-9月,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7.30億元,同比增長10.90%;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5,678.02萬元,同比增長21.01%。2018年,公司新籤銷售合同84.01億元,其中,於2018年確認收入15.53億元;2019年1-9月,公司新籤銷售合同78.82億元。

國家能源局2016年10月發佈《關於進一步調控煤電規劃建設的通知》,提出進一步調控煤電規劃建設,規範煤電開工建設秩序,嚴肅處理違規建設項目,化解煤電潛在過剩風險。2016年11月,國家能源局發佈《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提出加快煤電轉型升級,取消和推遲煤電建設項目1.5億千瓦以上,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2017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等16部委聯合印發《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防範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提出“十三五”期間淘汰落後煤電產能0.2億千瓦以上。各發電集團對已核准的火電項目不同程度地採取了緩建或停建措施。公司物料、熱能、電站鋼結構中的部分傳統業務或產品面臨在手合同執行進度放緩、新合同獲取難度加大、項目利潤空間變小、項目執行難度提升等風險。為順應國家能源產業發展趨勢,公司正在大力發展海上風電、料場封閉、燃機設備成套、噪聲治理、智能輸送、供熱管網等新興業務,積極構建可持續健康發展的新業務結構。

證券代碼:601226 證券簡稱:華電重工 公告編號:臨2019-047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10月18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於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北京市豐臺區汽車博物館東路華電產業園B座1110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表決方式召開。公司董事9名,實際參加表決的董事9名(公司獨立董事陳磊先生、陸大明先生和鄭新業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其餘6名董事為現場表決),公司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決議內容合法有效。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及正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10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詳見同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二、《關於聘任袁新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9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因工作變動原因,韋公勳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至本屆董事會屆滿為止。

獨立董事意見:“袁新勇先生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上市公司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具備履行相關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根據袁新勇先生的個人履歷、工作實績等,未發現有《公司法》第146條規定的情況,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未發現其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況,本次聘任袁新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程序合法、有效,我們同意聘任袁新勇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上網公告附件

(一)公司獨立董事對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所審議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報備文件

(一)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附件:

袁新勇先生簡歷

袁新勇先生,中國國籍,無境外居留權,男,1973年8月出生,工學學士,畢業於瀋陽黃金學院金屬壓力加工專業,正高級工程師。現任公司副總經理、海洋與環境工程事業部總經理。歷任中國華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市場部副經理、採購部經理,華電重工裝備有限公司採購部主任、助理總監、管道及空冷事業部總經理助理,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熱能工程事業部副總經理、規劃發展部主任等職務。

證券代碼:601226 證券簡稱:華電重工 公告編號:臨2019-048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知於2019年10月18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會議於2019年10月29日上午11時在北京市豐臺區汽車博物館東路華電產業園B座1110會議室以現場結合通訊的表決方式召開。公司監事5名,實到監事5名。公司董事會秘書及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會議。本次會議由公司監事會主席徐磊先生主持,召集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與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決議內容合法有效。會議以記名方式投票表決,審議通過以下議案:

一、《關於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及正文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5票;反對0票;棄權0票,通過此議案。

監事會意見:根據《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3號--季度報告內容與格式特別規定》(2016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的要求,在全面瞭解和審核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及其正文後,認為:

1、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及其正文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

2、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及其正文的內容和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在提出本意見前,未發現參與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報告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特此公告。

華電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一)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