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自訴”雙線並行 長興法院“殺手鐗”力破執行難

本報訊(見習記者 劉利利 通訊員 俞衝)近日,長興縣法院一拒執案件被告人胡某,在安徽省銅陵市被警方成功抓捕。胡某被長興警方帶回羈押。不同於普通的“拒執罪”案件,胡某是一起“拒執罪”刑事自訴案件的被告人。這也是湖州市首例“拒執罪”自訴案件被告人被捕歸案。

時光追溯至3年前——2016年8月,原告崔某以被告胡某拒不歸還其借款為由訴訟至法院。同年11月21日,長興縣法院判決被告胡某支付原告崔某借款230000元、逾期利息8050元,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然而,當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期限屆滿後,被告胡某卻遲遲沒有依法履行付款義務。崔某因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依法發出《執行通知書》,但被告胡某仍置之不理。法院依法查封被告胡某名下保時捷轎車一輛,並責令其限期向法院交付車輛,但被告胡某在期限屆滿後仍拒不移交該車輛給法院。

於是崔某向長興縣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法院追究胡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刑事責任。法院經審查後,予以立案受理。不過胡某卻避而不見。對於胡某拒不執行的行為,長興縣法院決定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其進行逮捕,並交由長興縣公安機關執行,同時進行網上追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短短3天胡某就迅速落網。

“我會想盡一切辦法把崔某的錢還上。以前是我法律意識淡薄,今後我一定會守信、守法!”在看守所裡,胡某垂著頭說道。最終,他一次性歸還崔某20餘萬元欠款,履行了全部還款義務。自訴人崔某則向法院申請撤訴。

截至目前,長興縣法院已審結7件拒執自訴案件,其中當事人主動履行或達成和解自訴人撤訴有5件,判處刑罰2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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