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近日,由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在公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陈某是公安县麻豪口镇人,2005年至今,两次被判入狱,两次行政拘留,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纠集他人通过持械打砸店铺、殴打竞争对手,在公安县麻豪口镇等地经营纯净水、烟花爆竹生意,积聚经济实力。后陈某以非法手段控制陆逊湖、经营酒吧等方式,壮大势力,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其他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相对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获利300余万元。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1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检察机关指控,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公安县斗湖堤镇、麻豪口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14起、敲诈勒索2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伤害1起,严重扰乱了公安县内经济和社会秩序。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PPT系统展示各类证据,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事实进行了逻辑严密、脉络清晰地论证,有力指控了犯罪。在答辩环节,公诉人围绕争议焦点,结合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观点逐一进行答辩,说理充分、论据严谨,9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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