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岁老人持斧砍伤“院友”

法院判老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年近百岁的于老汉住在瓦房店一家养老公寓,因琐事和养老院的另一名老人高某产生纠纷,于老汉用事先准备好的斧子,朝高某头部猛砍……法院判于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

1921年出生的于老汉住在瓦房店一家养老公寓,高某也住在这家养老公寓,两人因琐事产生纠纷。于老汉称,自己和高某有一些矛盾,“他(高某)老来欺负我。”2017年10月29日7时许,于老汉将事先准备好的斧子藏在衣服里,然后到食堂找高某,高某当时正和几个人在吃早饭。于老汉上前掏出斧子,一手把着高某的肩膀,一手拿着斧子朝高某头部猛砍,高某遇袭后抬手阻挡,结果手也被砍伤。周围人见状,赶紧上来将于老汉拉开,后被送到医院救治。经大连正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高某头皮瘢痕长度,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右额骨及顶骨颅骨外板骨折,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左手皮肤瘢痕,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对于老汉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于老汉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于老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于老汉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予以从轻处罚。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佟亮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