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死刑 临高“黑老大”不服上诉 海南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扫黑除恶首例死刑案件

10月24日, 省高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以被告人符聪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一案。该案是海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判处的首例死刑案件。

被告人符聪出生于1981年,自2006年开始通过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并以符聪宗族、姻亲势力为基础,逐步确立并发展成为以符聪为组织者、领导者,陈某闻等5人为骨干成员,陈某宝等17名被告人为积极参加者及其他成员参加的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临高县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犯罪事实多达39起,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其间,2008年至2012年间,符聪指使陈某闻贩卖海洛因11次共约330克;2006年至2012年间,符聪指使陈某闻、陈某宝、符某勇等多人分别到云南、广西运输毒品海洛因4次共3980余克。

省二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符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与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诉的被告人被带入二审法庭经过旁听席时,纷纷扭头张望早已泣不成声的亲属,眼神中不由闪过一丝对自由的渴望和对亲人的眷恋。

二审审理围绕上诉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上诉被告人分别当庭作了最后陈述。此案将由合议庭评议并报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择期宣判。

据省高院主审法官介绍,以符聪为首的涉黑涉毒案件的从重从快审理,充分彰显了海南法院始终牢固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高线”和防范冤假错案的“法律底线”,坚决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全省法院审结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42人,重刑率达33.43%。(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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