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彬檢察長出庭公訴的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動態| 李彬檢察長出庭公訴的一起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

10月28日上午,由我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彬出庭公訴的段某某、王某某等8人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七個月;被告人李某某等6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至一年兩個月不等。該案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动态| 李彬检察长出庭公诉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7年以來,被告人段某某在其經營的“藍寶石”KTV、怡景建築公司內,招攬社會閒雜人員王某某等人,形成了以段某某、王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惡勢力犯罪團伙在郯城縣楊集鎮尋釁滋事作案五起,嚴重影響了該鎮的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另段某某於2014年糾集他人單獨實施尋釁滋事作案一起。

动态| 李彬检察长出庭公诉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糾集他人,與被告人李某某等人隨意毆打他人,任意損毀財物,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楊集鎮轄區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團伙。

动态| 李彬检察长出庭公诉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案件辦理過程中,我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彬親自辦理此案,選派辦案經驗豐富的員額檢察官和檢察官助理組成辦案團隊,細緻查閱案卷,認真提審被告人,逐一核實證據和事實,多次討論案情,在庭審中有力指控犯罪,取得了較好的辦案效果。被告人段某某、王某某等人均認罪服判,當庭表示不再上訴。

隨後,李彬檢察長參加了該案的郯城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

郯城檢察

期數:2019年第100期

动态| 李彬检察长出庭公诉的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