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男子替人“复仇”,结果自己进去了

“复仇者联盟”

“报复追债”

“打击小三”

……

你是否见过这类“打抱不平”的聊天群?

昆山男子替人“复仇”,结果自己进去了


近日,昆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买凶伤人诈骗案,诈骗者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回顾

2017年4月,网名为“专业杀手”的白某通过聊天群发布“替人复仇、教训小三”等广告,受害者张女士看到后联系上白某,要求白某对其丈夫的出轨对象打击报复。

白某随后联系网名为“蝮蛇”的男子实施报复行为,以让目标人物配合拍视频、假装被教训,并予以好处费的方式,骗取张女士人民币9000元。

昆山男子替人“复仇”,结果自己进去了


初尝甜头后的白某逐渐组建起了多个交流群,群成员扩大至上千人。2017年4月到8月,多名被害人陆续通过网络与白某联系,提出“打断丈夫腿”“弄瞎前夫儿子眼睛”“烧毁同村人摩托车”等要求。

白某承诺帮各被害人教训、报复他人,后白某找他人假装实施上述行为,实际上作假蒙骗各被害人以骗取钱款。

假装实施 构成诈骗

白某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发现后,遂对其立案调查,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对白某提起公诉。

昆山法院依法审理此案,庭审中查明,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人员均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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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雇凶犯罪案件偶有发生,通过买凶伤人为自己出气,是极不理智的违法犯罪行为,“雇主”本身将负有主要的刑事责任。

部分人从雇凶犯罪中发现赚钱的“商机”,以受雇实施复仇为名收取“佣金”后,假装实施报复行为,甚至与报复对象配合演戏,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也会构成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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