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莫开车 醉驾必被捉

2019年9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大众牌轿车从仁怀市某夜市往仁怀市新车站方向行驶,后又掉头行驶,当其驾车行驶至仁怀市武装部路段时被仁怀市公安局酒驾查缉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呼气式酒精结果为170mg/100ml,后抽取张某某血样送检,结果为146.89mg/100ml。

2019年10月21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本案中,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超过80mg/100ml,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条不容触碰的法律底线和生命线,广大驾驶人员切莫怀抱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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