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纳入云南乡镇卫生院支付范围

原生立方昆明10月26日电(刘秀能 梁毅)

11月1日起,云南省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但需服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的“两病”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将纳入乡镇卫生院等普通门诊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门诊合并累计计算,不得低于400元,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将大幅减轻。

11月1日起,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纳入云南乡镇卫生院支付范围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高志学介绍,2017年,云南省整合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时,就对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保障制定了政策:将糖尿病、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Ⅱ—Ⅲ期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将部分常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纳入居民医保目录。但随着工作的推进也反映出:门诊慢特病准入门槛较高,尤其是高血压Ⅰ期患者缺乏明确保障机制;办理确认程序还不够简化;基层医疗机构开不到“两病”用药等问题。

为此,在保持现行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稳定的情况下,为完善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城乡居民降血压、降血糖用药保障机制,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指导意见要求,于近日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同时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从方便群众出发,简化了高血压、糖尿病医保待遇确认程序。

该完善保障机制出台后,一方面简化了“两病”确认程序,将“两病”确认程序“从现在医院确诊后,再由医保经办机构确认”调整为“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确认”,充分体现了是不是“两病”患者由医院医生说了算,减少群众多次在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往返跑腿,大大方便了群众。通过多措并举,完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不到降血压、降血糖药物问题。

高志学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从城乡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入手,综合运用医保准入、价格、招采、支付等杠杆,探索完善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1月1日起,降血压、降血糖药物纳入云南乡镇卫生院支付范围

中国食品报云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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