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工作(附政策解读)


我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工作(附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查工作的文件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决定从10月8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

二、复查的对象

2019年10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册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复查阶段(10月8日— 11月8日)

各镇(街道)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查方案, 要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1.申请及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一卡通”复印件;

(3)分类施保提供近期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慢病证明、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4)有效的收入类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和财产协议书、财产判决书、婚姻承诺书;

(6)学生在校读书证明;

(7)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审核: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入户调查: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率要达100%。

4.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城乡低保复查资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和填报。

(二)抽查阶段(11月9日—11月12日)

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即:听取各镇(街道)关于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低保档案资料和复查资料,核查低保户的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病情证明等资料;看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的职业等;访周边住户群众、调查低保户的家庭收入情况等。

(三)审核阶段(11月13日—12月15日)

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2019年城乡低保花名进行复核,并开展信息比对工作,经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镇(街道),经公示无异议后,次月民政局按时、足额将低保保障金通过银行直发到低保对象“一卡通”账户上。

(四)数据整理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我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工作(附政策解读)

我市将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工作(附政策解读)

什邡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决定从10月8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原则。

二、复查的对象

2019年10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册人员。

三、工作步骤

(一)复查阶段(10月8日— 11月8日)

各镇(街道)要成立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小组,安排专门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复查方案, 要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核、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审核程序进行复查。

1.申请及受理: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一卡通”复印件;

(3)分类施保提供近期的出院证明、诊断证明、慢病证明、二代残疾证复印件;

(4)有效的收入类证明;

(5)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法院判决书和财产协议书、财产判决书、婚姻承诺书;

(6)学生在校读书证明;

(7)需提供的其它材料;

2.审核: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3.入户调查:镇(街道)组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调查率要达100%。

4.民主评议、公示:镇(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城乡低保复查资料》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一进行审核和填报。

(二)抽查阶段(11月9日—11月12日)

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抽查。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即:听取各镇(街道)关于城乡低保复查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低保档案资料和复查资料,核查低保户的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病情证明等资料;看低保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的职业等;访周边住户群众、调查低保户的家庭收入情况等。

(三)审核阶段(11月13日—12月15日)

民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2019年城乡低保花名进行复核,并开展信息比对工作,经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给镇(街道),经公示无异议后,次月民政局按时、足额将低保保障金通过银行直发到低保对象“一卡通”账户上。

(四)数据整理阶段(12月16日—12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需在2019年11月10日前将复查资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民政局。

(二)各镇(街道)要全面启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在复查期间,将系统内花名及时进行更新,该工作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以后每月对系统内数据进行更新。

(三)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保复查工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镇(街道)之间要做好协调配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签字”的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和“退出关”。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事情发生。结合今年开展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对复查的相关资料要认真审核,资料填写要确保完善、准确。

(四)新调整的“分类施保”政策将与此次复查工作同步实施,调整后的人员类型和标准见《什邡市民政局关于再次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分类施保”标准的通知》什民政2019(108)号文件,请各镇(街道)及时做好信息核对和更新,确保动态管理,我局将在此次低保复查中对“分类施保”政策落实情况同步进行审核。

(五)对所有新申请的低保对象的审核,要与此次复查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进行,特别是重病重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刚性支出,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

(六)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阳光”操作,切实做好此次复查工作,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各镇(街道)纪委纪检部门要全程跟踪、监督、检查、指导,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什邡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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