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自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次修正至今,根据该法第76条第2款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方在对非机动车方进行损害赔偿时,机动车的交强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仍有损失的,不足部分,在排除了非机动车方驾驶人有故意碰撞机动车方的情况外,无责的机动车方,还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重点探讨的事故赔偿,是指只发生在一辆汽车与一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之间的事故,本文暂不讨论多辆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方多人等其他情况。

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都知道,在民事赔偿中,交强险公司原本也是商业性的保险公司,其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是以事故双方的请求赔偿为基础。有请求才有赔偿,无请求自然无赔偿。

现实中,也有一些特例,有些人就是有钱难买我愿意。非机动车方,可以不要机动车方赔,也不要交强险公司赔;机动车方,可以自己直接承担了全部的损失赔偿,从而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这些行为都是允许的,是不违法的。

这也就是说,如果双都不请求交强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时,交强险公司是不会主动赔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交强险公司在都不请求赔偿的情况下,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也符合民法中的处分原则。

这也就是说,在有机动车参与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机动车方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投保方当事人,在有责或者无责情况下,可以自行先向对方进行赔偿,再向交强险公司申请赔偿自己;也可以直接请求交强险保险公司,在有责或无责责任限额范围内,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了,如果是非机动车方故意碰撞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就说连无责限额都不用承担。


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说到交强险责任限额这个问题时,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交强险赔偿限额区分为有责限额和无责限额。有责和无责,是指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有责,指的是机动车方在事故责任中,只要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中的任意一种责任时,交强险公司都会承担同样限额的赔偿责任。无责,指的是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要么非机动车方全责,要么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都无责。

在这两个限额下,根据事故损失类型的不同,又将限额区分为有责情况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无责情况下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8年《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中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如机动车方无责任,则在无责限额内的相应分项限额内向对方赔付;如机动车方有责任,则在有责限额内的相应分项限额内向对方赔付。

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投保方当事人不请求交强险公司给予赔偿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以机动车方怠于行使赔偿请求权,继而以自己的名义,向机动车方交强险公司请求给予赔偿,机动车方的交强险公司无权拒绝。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向机动车方的交强险公司申请赔偿的,交强险公司肯定不会主动赔偿。

交强险公司赔不赔,不是交强险公司自己能说了算的,而是由事故双方要不要交强险公司赔来决定的,至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不赔、赔多少的问题,绝大多数时候,主动权都掌握在非机动车方当事人手里。

由此可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方和对方,都可以放弃向机动车交强险公司的赔偿请求,也可能都不放弃对交强险公司的赔偿请求,只是放弃后的效果却不一样。

如,机动车方放弃,对方也放弃的,保险公司不用赔;机动车方放弃,对方不放弃的,保险公司得赔,而且还得在责任限额内足额赔偿;机动车方不放弃,对方放弃的,保险公司得赔,机动车方会在对方放弃的范围内,免除相应的赔偿责任。

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如果机动车方如果垫付了相关费用,这个费用数额超过交强险责任数额范围的,且非机动车方的损失没有超过交强险责任数额时,在机动车方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的基础上,机动车方垫付的费用,可以视为其代替交强险公司向非机动车方履行了相应的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将责任限额范围内应当承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机动车方。另外,机动车方在责任限额之外多垫付的费用,非机动车方应当返还给机动车方。此种情况下,需要注意的是,非机动车方在拿到机动车方的垫付费用后,无权再向交强险公司请求向自己赔偿。

事故发生后,如果机动车方垫付了相关费用,且非机动车方的损失超出了交强险相关责任限额时,对于超出部分,应当按照赔偿责任划分,确定机动车方和非机动车方各自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及赔偿金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将机动车方垫付的费用,从其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中扣除。此种情况下,非机动车方在请求赔偿时,可以只请求机动车方,继续再补付足其应该承担的数额;也可以请求交强险公司在责任数额内先足额承担完赔偿责任,在交强险赔付后,将机动车方垫付的费用中应当扣除的数额扣除后,将多余的钱款退还给机动车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如何,非机动车方都不应该将多余的钱退给交强险公司,交强险公司和机动车方的债务纠纷,由其双方另行解决。

当然了,如果非机动车方出现多个受害人时,同样适用前面的规则,因为,交强险的赔偿是针对同一起事故的所有受害人,即当同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存在多个受害人时,则交强险针对所有受害人总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交强险限额。

即,如果所有受害人的损失总额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每个受害人的损失都会由交强险承担;如果总额超出的,则按照每个受害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机动车方依法进行赔偿。


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交强险的有责或无责的医费用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下,计算每个受害人从交强险限额中应获得的赔偿金额时,应该按照不同的损失项目,在各自的分项限额内分别计算,而不是按照每个受害人总损失金额计算。

如医疗费赔偿计算方法,其分配公式为:(单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三项损失之和÷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三项损失之和)×医疗费的赔偿限额(有责时乘10000元,无责时乘1000元)=单个受害人从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中应受偿的数额。

死亡伤残赔偿数额和财产损失赔偿数额,分别参照医疗费赔偿公式计算。

最后,再强调一点,如果机动车方没有投保交强险时,除过非机动车方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事故这一种可以免除机动车方责任的情形外,机动车方都要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交强险公司应该承担的这部分责任,已经转嫁给了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只考虑机动车方是有责还是无责,有责时按交强险有责限额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无责时按交强险无责限额标准承担赔偿责任,暂时先不用考虑非机动车方是否有责还是无责。

文章仅用于探讨交流,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还请朋友们批评指正。

出了事故,汽车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向电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