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生育政策的開放
越來越多的職工逐漸步入了二胎時代
而生育津貼的作用再一次被放大
無論是男職工還是女職工
繳納生育保險
都是有“產假”的哦
![生育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都领吗?看完终于搞懂了](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那你知道產假有多少天嗎
生育期間的工資和生育津貼可以都領嗎
......
今天
小午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
北京產假多少天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
北京新計生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政策解讀
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
產假至少為
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
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
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
產假時間其實並無變化
但亮點是
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這也就是指男職工的產假啦
期間要好好照顧老婆孩子哦
另外,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個月的假期。(不同城市有不一樣的政策)
生育津貼那些事
生育津貼是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於98天;
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什麼不同之處
1 發放主體不同
生育津貼的發放主體是社保機構,而產假工資,則是女性生孩子期間,公司給女職員發放的工資,發放主體是公司。
2 性質不同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產假工資:公司在女職工產假期間所發放的產假工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3 範圍不同
生育津貼裡包含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可以同時領取嗎
雖然說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兩者之間是有區別的,但是在實際中往往會合二為一,也就是說很多公司是沒有產假工資的,只是發放了生育津貼。
但一般來說,如果生育津貼低於員工平均工資水平,那麼公司需要補足差額;如果生育津貼高於員工的平均工資水平,那麼公司就不需要向員工支付額外的產假工資了。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假期天數
特別提醒:職工生育津貼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照我國的勞動法,如果公司沒有給女職員繳納生育保險,或者因為繳納的時間不夠,不滿足領取生育津貼的標準,那麼公司是需要為女職員發放產假工資的。所以說,生育津貼和工資是不能同時領取的。
生育津貼怎麼申領
1 提交材料
登錄社保網上平臺,通過“下載專區”-“表格下載”-“社會保險支付”-“生育保險各類表樣”項下,下載、填寫並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2份。
(http://www.bjrbj.gov.cn/bsfw/shbx/shengyu/201703/t20170331_64742.html)
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複印件);
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原件和複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複印件);
4、《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5、《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6、《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
7、《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
8、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複印件);
9、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10、《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1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12、《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一式兩份);
13、外籍和港澳臺參保職工無需提供1-7材料;
14、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
2 辦理流程
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9、11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
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12,並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14;
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准手續。並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准表》(一式兩份)。一份送還用人單位,一份與其他材料的複印件存檔備查;
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一同返還用人單位,並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
3 待遇發放
選擇單位發放的,於申領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後應及時支付至申領職工本人;
選擇銀行代發的,款項於次月中旬發放到申領人個人賬戶。
特別提醒:此項業務可全月(工作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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