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施甸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段某翔、段某春等人涉惡一案

10月24日,施甸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段某翔、段某春等人涉惡一案,該院院長李超作為一把手主動承擔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第一責任,承辦此案並擔任審判長主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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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體現司法審判的公開透明,施甸法院邀請了省、市、縣、鄉四級人大代表觀摩、監督庭審。同時參加觀摩的還有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楊體旺,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段如助,部分政法機關幹警以及群眾代表,旁聽人數共計9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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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段某翔、段某春為牟取非法利益長期從事高利放貸,在催收債務的過程中糾集被告人李某良等人對債務人或擔保人隨意毆打,或採取多次糾纏、滋擾、謾罵侮辱、跟蹤尾隨、聚眾造勢等足以使債務人產生心理恐懼的“軟暴力”方式或者輕微暴力的手段,強拿硬要他人財物。被告人段某翔、段某春、李某良的行為嚴重擾亂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系“惡勢力”犯罪團伙,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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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地位、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施甸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段某翔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段某春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李某良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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