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上杭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7人獲刑!

日前,上杭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對以湯某權為首要分子的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等2件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案件由來

經查明:2009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湯某權、羅某玉為牟取大量非法經濟利益,通過經濟利益、感情拉攏等手段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以湯某權為首要分子,以犯罪嫌疑人羅某玉、吳某濤、田某、劉某彪等人為重要成員,以犯罪嫌疑人黃某欣等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他們有組織的在上杭縣城區和郊區實施開設賭場、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造成群眾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嚴重擾亂上杭城區和郊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判了!上杭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7人獲刑!

判了!上杭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7人獲刑!

上杭縣公安局高度重視案情,立即成立專案組,對案件進行調查取證,鎖定案件嫌疑人,迅速對以湯某權為首要分子的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打擊收網。

案件審判

法院審理後認為,湯某權、吳某濤、田某、劉某彪、羅某玉、曾某、黃某欣等人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被告人湯某權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依法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田某、吳某濤、劉某彪、羅某玉等人聽從被告人湯某權的安排,積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所起作用較大,系該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是主犯,依法均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曾某、黃某欣等人是該犯罪集團的組織成員,酌情從重處罰。

判了!上杭這個惡勢力犯罪集團覆滅,7人獲刑!

綜合全案各被告人的情節和作用,認罪悔罪態度,一審法院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被告人湯某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對犯罪集團的重要成員被告人田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對被告人吳某濤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對被告人劉某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對被告人羅某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對犯罪集團的組織成員被告人曾某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被告人黃某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追繳被告人湯某權與羅某玉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七十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凍結的被告人湯某權與羅某玉等人銀行賬戶和在保險公司投保的保費及收益用於折抵違法所得和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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