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結婚離婚23次,“一家親”4人被拘7人取保候審!民警:劇本都不敢這麼寫

為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多撈取拆遷補償,僅僅半個月內,浙江麗水市蓮都區冷水村飛機場角村十餘名村民匪夷所思地大搞“一家親”——先後結婚、離婚高達23次。9月24日,華商報記者從蓮都區公安分局巖泉派出所證實因涉嫌詐騙罪,有4人被刑事拘留,7人取保候審。

涉嫌詐騙4人被刑拘 7人取保候審

華商報記者獲得的麗水市蓮都區政府關於冷水村飛機場角城中村改造前期開發項目房屋徵收的蓮政發〔2019〕6號 文件,確定了徵收範圍和紅線,並按照補償政策,凡今年4月10日前戶口在飛機場角村的,按照無房戶的最低補償標準,每人可以享受到40平方米的安置房補償,這讓有些村民動起了歪主意。

半月結婚離婚23次,“一家親”4人被拘7人取保候審!民警:劇本都不敢這麼寫

巖泉派出所辦案民警向華商報記者證實,一週前,警方接到市區城中村改造巖泉指揮部工作人員報案稱,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冷水村飛機場角村村民石某寶、石某琴等十餘人存在婚姻關係異常,利用虛假離婚、結婚涉嫌將十餘戶口不在飛機場角村的人的戶口遷入,涉嫌非法佔有拆遷補償利益。

半月結婚離婚23次,“一家親”4人被拘7人取保候審!民警:劇本都不敢這麼寫

犯罪嫌疑人潘某勇接受警方調查和現場記者的提問

據警方調查,石某琴等人涉嫌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進行結婚離婚,達到遷移戶籍、非法佔有徵收補償利益的目的。目前,已有11人涉嫌詐騙罪被採取強制措施,其中石某寶、潘某田、潘某勇等4人被刑事拘留,石某琴、孫某英、劉某成等7人已被取保候審。面對警方的調查,他們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動機,並表示後悔。

先後與3名女子結婚 關係太複雜

華商報記者多方聯繫已取保候審的石某琴,但其和家人始終迴避媒體採訪。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村民告訴華商報記者,“他們這家人早在今年3月就開始串通佈局怎麼樣鑽空子,以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覺,其實在他們結婚離婚的背後,都是為了撈取拆遷補償……”飛機場角村村民石某琴與前夫潘某勇“復婚”,潘某勇將戶口遷入飛機場角村,但6天之後,夫妻倆再次離婚。3月20日,潘某勇與嫂子湯某香結婚,6天后又離婚。4月3日,潘某勇與湯某香的妹妹湯某連結婚……通過一結一離,湯氏姐妹倆的戶口遷入飛機場角村。

“這一大家子的關係太複雜了,都搞不清楚該怎麼叫……”知情村民介紹,此外,潘某勇的父親潘某田也先後多次離婚、結婚,甚至還與親家母登記結婚又離婚,在一週之內,先後在民政部門登記了3次。這一大家子相互間關係為表兄妹、親兄弟等的11名成員,先後結婚、離婚高達23次。

華商報記者瞭解到,此案犯罪嫌疑人石某琴,此前接受當地媒體介紹時曾用警方繪製的關係網簡圖,進一步向媒體記者說明此案經過,但因為關係過於複雜,半天也講不清楚。華商報記者注意到,這張簡圖上畫得的確非常潦草,因為頻繁地結婚和離婚,人物關係非常凌亂。總之,就是通過這樣一番運作,先後將13人的戶口遷進飛機場角村。

半月結婚離婚23次,“一家親”4人被拘7人取保候審!民警:劇本都不敢這麼寫

涉案的石某琴用警方繪製的關係網草圖向媒體記者說明案情

結婚遷戶離婚分戶為撈拆遷補償

如此頻繁地結婚離婚,有辦案民警表示,太奇葩了,就是劇本都不敢這麼寫。“之所以這麼做,就是想多要點徵收補償。”潘某田向警方供述,他本以為政策允許,也不違反《婚姻法》,根本沒想到會因涉嫌詐騙罪被刑拘。

半月結婚離婚23次,“一家親”4人被拘7人取保候審!民警:劇本都不敢這麼寫

目前涉嫌詐騙的4人被刑拘,7人取保候審

半月結婚離婚23次,“一家親”4人被拘7人取保候審!民警:劇本都不敢這麼寫

涉嫌詐騙的犯罪嫌疑人接受警方調查

不願具名的村民表示,“結婚離婚其實都是為了撈取拆遷補償,先結婚,可以把戶口遷進來,戶口遷進來後再離婚,就可以分戶並獲得拆遷補償。”

巖泉派出所副所長劉晨表示:“他們的行為涉嫌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進行結婚離婚,達到遷移戶籍的目的,以此謀取非法佔有徵收補償利益的非法目的,涉嫌構成詐騙罪。”

>>律師說法

詐騙所得50萬以上可判10年以上刑

“很明顯,當事人可能涉嫌觸犯詐騙罪。”知名律師雷剛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當事人為獲得超正常情形下的拆遷補償款以反覆結婚、離婚的形式虛假滿足拆遷補償條件,實施虛假手段。雷剛提醒,國內目前多地的城中村或拆遷改造中,類似的假結婚假離婚的騙局非常多。

雷剛分析認為,當事人是為了獲得超出在正常婚姻關係存續情形下的拆遷補償,違背客觀、真實情況,其目的是非法佔有超出正常補償的價款。“當事人實施假婚姻騙取補償款的行為如果得逞(得到超出正常情形補償),導致被害人被騙而支付虛假補償款,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66條,犯詐騙罪;如果未得逞(未得到超出正常情形補償),則可認定犯罪情節輕微,不以犯罪論處,但是因違反《治安處罰法》(實施欺詐行為),也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雷剛進一步分析認為:“當事人如果構成詐騙罪,要根據犯罪後果和悔罪情況確定判處刑罰。嫌疑人認罪認罰、退贓,並獲得被害人諒解,則可以降檔處刑。”

其一:嫌疑人非法所得5千元~5萬元以下,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其二:嫌疑人非法所得5萬元以上~50萬以下,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三:嫌疑人非法所得50萬元以上,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現實中,特別是在拆遷、買房、規避債務、子女升學等方面,通過弄虛作假的手段違規辦理婚姻登記,並非個別現象。從執法等方面考慮,及時有效封堵住法律的漏洞,才會避免類似的問題重演,更好地維護社會和公眾的合法權益。

雷剛同時也提醒婚姻登記機關,“如此高頻率的結婚離婚,儘管其結婚離婚手續是合法的,當事人是假結婚、假離婚,不是真實婚姻關係,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第33條,可以宣佈婚姻無效,收回已發《結婚證》,並對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

>>新聞點評

譴責戲精人性醜惡不如堵法律漏洞

華商報記者注意到,《人民日報》轉發評論指出,就算是演戲,也演不出這樣荒誕不羈、令人眼花繚亂的情節。在這些眼裡都是錢的“戲精”看來,什麼道德、什麼倫理,根本都不是事兒,能拿到一筆本不屬於自己的拆遷補償金才是最重要的。考慮到這種詐騙公私財物行為,涉及的拆遷補償金為數不少,已經超過了浙江省關於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理應追究刑事責任。

半月談評論員張婉禕指出,這場比電視劇還要離奇的鬧劇令人匪夷所思。許多人在關注案件本身的同時,也對案件當事人的想法表示不解和困惑,如何判斷婚姻的真實性成為該案件引發的另一個話題。其實,與其譴責這些人的利益燻心,不如思考怎麼去彌補法律的漏洞。存在即有原因,事實上,當下社會鑽婚姻法空子的案件不在少數,為拆遷獲利假離婚的現象更是不勝枚舉。對此,儘快完善婚姻法,防止類似現象滋生,已刻不容緩。

從國家層面來說,應根據時代發展不斷調整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現實中的案例總結完善,儘可能最快、最大程度地堵住法律的漏洞,不給唯利是圖者可乘之機。從個人角度而言,每個人都應高度尊重婚姻的嚴肅性,婚姻從來不是獲利的手段,越過道德底線最終將無路可退。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華商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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