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有调整

2020年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有调整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有调整:

一、缴费对象

六盘水市城乡居民(含原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在校学生),实现一个标准缴费,享受同一标准待遇。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50元,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2020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20元的标准予以定额资助,其中,水城县(深度贫困县)由省级政府全部承担;六枝特区、盘州市(贫困县)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2:3的比例分担;钟山区(非贫困县)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二是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卫生健康部门全额资助,所需基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三是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按1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四是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按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以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集中缴费的时间为: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底。零星缴费的,个人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还应承担政府补贴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动态调整除外)。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参保费用:

(一)交由村(居)委代办人员集中代收,并由代办人员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或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集中缴纳。

(二)城乡居民个人可自行选择商业银行(信用社),前往营业网点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商业银行(信用社)批量代扣。

(三)城乡居民自行到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缴纳。

(四)城乡居民自行选择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各乡镇、村组(社区)商店、超市、卫生室等地点部署的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办服务站点缴纳。

(五)城乡居民通过商业银行(信用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缴纳。

(六)城乡居民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

(七)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征收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营业网点、代办服务站点,以及办理流程等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