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問題,做好我市今年住房保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面向社會公開受理市區範圍內公共租賃住房申請。現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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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市區常住城鎮戶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具有本市建成區範圍內城鎮戶口滿1年家庭,且在市區實際居住;
2.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低於50平方米、1人戶低於30平方米;
3.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33436元;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新就業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週歲且未婚;
2.具有本市戶籍;
3.持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證,申請時在當地工作未滿5年(畢業未滿5年);
4.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5.在市區無住房;
6.個人可支配收入低於50154元;
7.未享受其它公共住房保障。
新就業職工結婚後,按家庭申請相應的住房保障。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年滿18週歲,且60週歲以下;
2.具有本市戶籍或申請當月前一年內連續6個月在市區繳納社保的非本市戶籍務工人員;
3.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4.在市區無住房,未購買商業用房、寫字樓或其他投資性房產;
5.個人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50154元。
注:市區城鎮戶口是指定州市建成區範圍內的城鎮戶口。
申請家庭是指夫婦雙方及未婚子女組成的家庭、離異或喪偶帶子女的單親家庭。
無住房是指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沒有自有產權住房、無商業門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辦理房產證的不屬無房戶。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工資(含退休金)、獎金、其他勞動所得及財產性收入和生產、經營、投資、承包、承租所得。優撫對象依法享受的撫卹金、補助金、優待金和護理費等待遇,在准入審核中不計入家庭收入。
申請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公租房保障的企業需是定州市建成區內工商註冊的有限公司企業。
鄉鎮教師、醫務工作者、公務員等參照外來務工人員申請條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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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市區常住城鎮戶口家庭
憑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申領《定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申請人填寫完畢後,將申請材料交到戶口所在居委會進行初審。
經初審合格後,交由轄區城區辦事處複審,城區辦事處將複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統一報市住建局審核、審批。
★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
用人單位委託一名員工作為本單位住房保障申請負責人,負責辦理相關申請手續,持工作單位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機關)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事業)或企業工商營業執照(非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不予受理)和單位委託書,統一領取《定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申請人填寫完畢後,將申請材料交到單位進行初審。
經初審合格後,用人單位將所有材料交單位所在地(註冊地)城區辦事處複審,城區辦事處將複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統一報市住建局審核、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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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要求
★申請領表起止日期:2019年10 月26日至2019年10月30日
★集中申報及各部門受理截止日期:2019年11月8日,過期不予受理
★領表地址:定州市商業北街爵仕山小區4號樓一單元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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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我市公租房只採取租賃的方式,出租給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沒有住滿幾年歸個人所有或出售政策。
★公租房嚴禁轉租、轉借。我市公租房全面推行智能化管理,今年待分配的房源已全部換裝“刷身份證”、“刷指紋”進門的智能門鎖,非承租人將無法進門。
★市住建局從未委託任何單位、機構和個人辦理公租房相關事項。公租房申請、分配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費用。
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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