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拒不執行獲刑,作偽證的妹妹跟著遭殃

近日,由江山市檢察院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判罪提起公訴的王某,經法院開庭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13年1月30日,王某為施某向王某甲借的70萬元借款承擔擔保責任。後施某歸還3萬元,剩餘借款遲遲未還。同年11月7日,王某甲一紙訴狀將施某、王某訴至法庭。2014年3月24日,法院判決王某甲勝訴,要求施某(刑拘在逃)歸還王某甲借款本金67萬元並支付違約金,王某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判決生效後,王某遲遲不履行償還義務,2014年9月24日、2015年6月29日、2017年9月18日在接受法院執行人員詢問時,王某都拒不申報其所享有的上海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股權及在這家公司的收入,因此被3次司法拘留。為規避執行,王某還將公司股權虛假轉讓給親妹妹,王某妹妹則作虛假證言。江山市檢察院審查發現王某妹妹涉嫌偽證罪,及時向江山市公安局發出追訴函,要求一併追究王某妹妹的刑事責任。最終,王某妹妹也被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有能力履行的“老賴”吸取此案教訓,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告誡“幫助”“老賴”的人,“幫忙”作假證隱匿財產也會受到刑法制裁,希望有這種念頭的人想明白利害得失,不要觸碰法律底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