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獨行,從奔馳被約談說開去

5月11日,奔馳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約談,至於原因,就是前些時日十分引人關注的西安奔馳漏油事件,事情大家應該都十分清楚了,我也就不在這裡多加贅述了。能夠引起國家級市場監管機構的重視,事件的影響力可想而知。在整個報道中,這樣的表述引起了汽車很聽話的關注,“特別是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曲解汽車‘三包’規定、捆綁銷售、強制消費、價外加價、售後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成為廣大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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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止金融服務費 汽車消費維權難在哪

事實上,關於汽車消費,歷來都是消費者投訴的重點。畢竟,汽車是大件商品,買車對於很多中國家庭來說都是件大事。誰有輛車,都不想總在家裡趴窩,都想物盡其用。可是,近些年,汽車消費的投訴居高不下。2016年,全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諮詢信息系統共錄入受理汽車產品(含零部件)投訴15247件;2017年,系統錄入汽車產品(含零部件)投訴20474件;2018年,錄入汽車產品(含零部件)投訴19283件。這當中,關於售後服務、合同與產品質量等佔了相當的比例。無論是在網絡上,還是在生活中,我們總是能夠發現各種鮮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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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像報道里提到的4S店收取‘金融服務費’、曲解汽車‘三包’規定、捆綁銷售、強制消費、價外加價、售後服務質量差等問題,更是成為眾多汽車消費者的痛點所在。

儘管現在汽車市場的競爭已經是愈發地激烈了,但是就單次的交易而言,在很多的時候,消費者還是處在一種相對弱勢的地位,辨識難、取證難、鑑定難、解決難等問題普遍存在。同時,保護機制的不完善、權利意識不足等都是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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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報道中提到的金融服務費,目前,在很多廠家的銷售過程中都是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雖然說,相關法律條文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註冊登記等服務。但一些4S店利用消費者相關知識的欠缺,以及急於購車的心理,向消費者變相或強制銷售保險,收取金融服務費等不合理不合法的費用,以此來牟利。

還有,雖然汽車三包的規定也已經為越來越多的人所瞭解,但在具體的交易過程中,還是,買的不如賣的精,相關的規定被一些銷售商各種曲解,向消費者交付不合格車輛,卻以汽車三包規定為由拒絕承擔退貨責任或相應賠償責任。根據汽車三包規定第20條,“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洩漏等等情況才可以免費退車。而對於發動機、變速箱等出現的問題,修兩次後才能夠滿足退車的條件,而且還不是免費退車。

事實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果經營者出售的是不合格產品,依法經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如果經營者存在欺詐行為的,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交付產品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的,經營者還負有舉證責任。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汽車三包規定並不能成為銷售方拒絕履行相關義務的藉口。而對於消費者來說,保留好車輛購車發票及汽車“三包”憑證,是維權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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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捆綁銷售、強制消費、價外加價、售後服務質量差等問題,在汽車消費過程中更是屢見不鮮,屢禁不止。 不買XX就提不了車,遇到銷售稍微火爆一點的車型,加價提車的情形早已經是見怪不怪了。它們就像汽車消費中的黑洞與陷阱,吞噬著消費者的金錢,損害了人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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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市寒冬 更須敬畏消費者

今天,汽車行業正在陷入前所未有的車市寒冬之中。這種境遇是多種因素疊加的綜合效應。而在銷售與服務過程中對於消費者利益損害也應該是起著作用在這裡面。當利益受到損害,消費者自然會選擇用腳說話,做出最真實的選擇。

汽車產品銷售中的種種不規範不合法某種程度上折射了盈利模式的單一,整車銷售還是最主要的利潤來源。售後服務等方面還有著較大的提升空間。當不能通過正常的手段賺取利潤,各種“後門”就應運而生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除了在法律制定與執行層面上的操作之外,汽車銷售商銷售行為的規範與盈利模式的創新也是值得關注的。

一款車不是賣出去就了事,相反,它是一個更長的週期的開始。當下,車市寒冬,更需要汽車企業、銷售商重視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口碑建立起來難,毀起來卻很容易。始終對於消費者保有一顆敬畏之心,這一點對於所有汽車企業都是適用的,無論豪華與否。而對於消費者而言,自然是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多多瞭解下相關條文、規定以及汽車交易過程中的那些事,這樣才能遇事不怕事,預防那些陷阱與黑洞,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永不獨行,從奔馳被約談說開去

永不獨行,汽車消費者權益的維護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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