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扫黑除恶,广州法院审结230余件1040余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州法院按照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共受理黑恶势力案件360余件1750余人,审结230余件1040余人。”

5月13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两级法院近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情况,广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介绍了上述数据。

当天上午,广州法院还集中对18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共67人进行了公开宣判,67人全部被判处刑罚,判处财产刑1940.4万元。充分体现了广州法院严格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的依法从严方针。

扫黑:严惩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罗某盛陆续招募、雇佣其他组织成员,假借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某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组织人员,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荔湾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罗某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5年至2017年7月,杨某福等人纠集其他同案人,在番禺区汀沙村某街等地,通过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逐渐形成了以杨某福等人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番禺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杨某福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和罚金十一万元;判处杨关某(甲)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和罚金十一万元; 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二百万元和罚金十万八千元。其余18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天河区肖某保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珠吉街吉某村一带纠集湖南籍闲散人员开设赌场,并为争夺赌场利益多次持枪持械斗殴滋事,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秩序。天河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判处肖某保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四十万元,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除恶:严惩建筑工程领域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主犯领刑4年

2014年6月份起,金某购买广州白云区太和镇大源南路龙口二街某居27号别墅后,对该别墅进行改建,并大肆非法扩建,不断侵占周边地块,破坏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期间,金某纠合被告人张某良、徐某及社会不法人员,形成当地一股恶势力,多次对邻居及周边居民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强行侵占、损毁邻居房屋、林地及公众用地,强拿硬要、随意占用、损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案发后,金某由家属代为向被害人王某正等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书面谅解。白云区法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九个月。

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

吴振介绍,广州法院通过建立健全线索摸排处置工作机制,明确线索的收集、移交、衔接和管理等事项,涉黑涉恶线索统一归口扫黑除恶办处理,取得明显效果。

据了解,广州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强了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深挖彻查力度。如在广州中院金融庭办理民间借贷案件中,经办法官发现并挖出涉“套路贷”线索,有效地推动了相关案件办理。

据介绍,广州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通报机制,及时发送司法建议32次,敦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整改,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吴振表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依法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攻坚之年。广州法院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咬定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斗争精神,以实的作风、实的成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下一阶段,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十类打击重点及涉“套路贷”、涉网络等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切实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认真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推进庭审实质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毛梦、朱璐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张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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