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张春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见到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张春丽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见到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张春丽

身份证号:4127271979xxxx2321

性别:女

年龄:39

住址:河南省淮阳县四通镇大张行政村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14201号

立案时间:2017年12月1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申请人王良珍与被执行人路红星、杜波、张宏勇、张春丽合伙协议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64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7)豫0105民初642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确认原告王良珍于2016年7月6日退出其与被告路红星、杜波、张春丽、张宏勇签订的《工程项目合伙协议》;二、被告路红星、杜波、张春丽、张宏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良珍投资款400000元;三、驳回原告王良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155(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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