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張春麗
身份證號:4127271979xxxx2321
性別:女
年齡:39
住址:河南省淮陽縣四通鎮大張行政村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14201號
立案時間:2017年12月1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人王良珍與被執行人路紅星、杜波、張宏勇、張春麗合夥協議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6423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7)豫0105民初6423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確認原告王良珍於2016年7月6日退出其與被告路紅星、杜波、張春麗、張宏勇簽訂的《工程項目合夥協議》;二、被告路紅星、杜波、張春麗、張宏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原告王良珍投資款400000元;三、駁回原告王良珍的其他訴訟請求。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7698089155(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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