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重磅消息: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後當建設用地賣!

一、莫讓農民成為土地改革的旁觀者:老版的農地入市跟大部分農民沒什麼關係!

關於農地入市,農地圈寫過幾篇內容,農地入市同地同權,別瞎高興,你或許理解錯了!農什麼地?入誰的市?同哪個權?,感興趣的童鞋們可以點擊鏈接翻讀。

在城鄉土地制度分割的背景下,允許農地入市,實行同地同權,讓農民能夠分享經濟發展成果和土地增值收益,既是改革趨勢也是民心所向,畢竟因為徵地引發的矛盾......

雖然媒體對前期的農地入市試點一片叫好,很多農民也受到鼓舞滿心期待,但是前期試點有個致命傷:允許入市的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太太太太窄。

國務院發重磅消息: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後當建設用地賣!

根據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土地”。按照這一界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一是存量建設用地,二是要符合“兩規”,三是限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

這個數量全國有多少呢?只有4200萬畝,佔全國集體建設用地總量的13.3%。不要看比例不低,要知道,這些建設用地的分佈極其不均。其中兩個地方比較多,沿海地區集體經營性用地數量大,尤以廣東、江蘇、浙江最盛;另外一個就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

扣除這部分後,農地入市跟全國的農民就關係不大了。

關於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的範圍和定義,學術界也有爭論,爭論的核心就是:這個範圍太窄了,需要擴圍。

二、大大大大大大大幅擴圍:國務院發文重新定義農地入市!

這兩天,國務院發佈《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其中很關鍵的一條,就是響應學界和民間的呼聲,重新定義了農村經營性建設用地,大大擴大了範圍,看原文部分(重點已經加粗):

國務院發重磅消息: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後當建設用地賣!

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加快完成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允許就地入市或異地調整入市;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推動城中村、城邊村、村級工業園等可連片開發區域土地依法合規整治入市;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所有權房地一體、分割轉讓。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徵地範圍,規範徵地程序,維護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權益。

國務院發重磅消息: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後當建設用地賣!

解讀:這段話有兩個重點

(1)明確允許異地入市,原來的試點中,只允許就地入市,當地的經營性建設用地指標只能賣給當地用,允許異地入市給農民帶來的好處是:價高者得,可以賣出高價。

(2)允許農村閒置的宅基地和公益建設用地入市。

這也是關於農村土地改革最大的亮點,原來的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過窄,只能小部分人受益,現在把閒置的宅基地、公益性建設用地包括進來,基本上就把全國70萬村莊都包括進來了,人人都有機會成為農村土地改革的潛在受益者。

三、不易過分歡喜:農地入市的天花板在哪裡?

對農民而言,事兒當然是好事兒,但是還是要給大家潑點兒涼水。

農地入市的口子開大了,每個農民都有機會成為農村土地改革的受益者,但並不是每個人都最終能成為農村宅基地改革的最終受益者。

國務院發重磅消息:農村閒置宅基地可以有償退出後當建設用地賣!

這主要在於,城市對建設用地的需求總量是有限的,農村有5.5億畝的建設用地,但城市裡肯定需要不了這麼多,畢竟城鎮化進程已經進入後半程了,不是農村能供應多少城市裡就能全盤高價接了。其次是各地政府的落地速度,在需求有限的情況下,哪些村集體能先能給市場供應建設土地,就有先發優勢,動的早了還能賣個好價錢,動的晚了可能就繼續旁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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