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启动

鲁网淄博5月10日讯(记者 宋阳)5月10日,由淄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举办的淄博市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启动仪式在市博物馆广场举行。

淄博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申延军,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梁乙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玉友,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许传杰,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洪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宋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武传海等领导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群众以及志愿者等10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武传海在启动仪式上讲话,指出全市公安交警以涉酒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及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为重点,严厉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防范酒驾醉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设立酒驾劝导站,发挥好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劝阻、举报酒驾行为,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组织餐饮企业等涉酒场所,发动停车场管理员、收费员、代驾人员等人群,参与到共治酒驾醉驾劝阻活动中来,通过警民、警企共建,共同打造酒驾醉驾源头预防治理新模式。

淄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玉友在讲话中指出,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对于促进全市公民道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淄博文明城市形象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争做“拒绝酒驾醉驾”的践行者、宣传者、守护者,为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礼、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增光添彩。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梁乙金在讲话中指出,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活动,淄博公安交警迅速行动,措施有力,在活动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准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交通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淄博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申延军作了重要讲话。他强调,交通是城市形象的“窗口”,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落实工作责任,扎实部署推进创建“零酒驾”单位(村居)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活动。各单位(村居)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内部道路交通安全,做到“管好自己的车、教育好自己的人”。各运输单位要积极参与争做“文明交通无违法好司机”,引导驾驶人拒绝酒驾,文明出行。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严处酒驾违法行为,集中打击一批情节严重、危险程度高、社会危害大的醉驾犯罪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和警示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启动仪式结束后,参会领导、单位(村居)负责人和驾驶人、群众代表一起在“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宣传横幅上签名,为出租车张贴“拒绝酒驾、文明出行”车贴,并参观交通安全宣传展台和宣传展板。e代驾人员还骑插有“拒绝酒驾、文明出行”背旗的单车,从张店区西五路出发,沿人民路到柳泉路开展宣传劝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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