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康說“真理來自誤認”,莫非劉強東案是因為“誤認”?

拉康說“真理來自誤認”,莫非劉強東案是因為“誤認”?

最近一直在琢磨一句話:“真理來自誤認”。這句話是齊澤克在《意識形態的崇高客體》這本書裡借用拉康的語句,他的解釋是:“誤認是人類境遇的基本特徵”,“所謂的歷史必然性是通過誤認形成的。”

什麼意思呢?我嘗試著從以下三個角度來解讀一下:

【一】好事多磨:我們不能不費吹灰之力地得到真理

我們都看過奧斯汀的《傲慢與偏見》。來自富裕貴族家庭的達西(Darcy)和來自貧困中產階級的伊麗莎白(Elizabeth)彼此都感受到了來自對方的強烈吸引力,但因為他的傲慢和她的偏見,兩人開始時不歡而散。他生性不願和不熟悉的人談笑風生,在第一次見面的舞會上,不願和當地任何一位姑娘跳舞;她的母親和妹妹們對社交的極度熱情,又讓人感到她們完全是為了男方的錢才熱衷於交往。“

這雙向的失敗、相互的誤認,構成了雙向溝通運動的結構,在那裡,每個主體都從對方那裡收到了反向信息。” 但在一系列的偶然事件之後,他們發現了對方的真實本性——她發現了達西善良、溫柔的天性,他發現了伊麗莎白真正的高貴和富有才智的天性。此時小說恰到好處地收場——他們結婚了。

在齊澤克看來,他們初次相逢的不換而散,對彼此天性的雙向誤認,反而是促成最終結局的積極條件。“我們不能不費吹灰之力地得到真理,我們不能說,如果一開始他們就認識到了對方的真實本性,他們的故事就會伴隨著他們的結婚而立刻結束。”

他甚至設想,假如這對戀人第一次相遇就相愛相知了,那將會發生什麼?——他們將變成日常生活中隨處可見的俗不可耐的一對夫妻,一對由傲慢自大的富有男人和自命不凡的年輕女子組成的夫妻,絕不會像現在這樣,是被愛的柔情蜜意粘在一起的一對兒。因此,如果我們想省略由於誤認而造成的令人痛苦的迂迴彎路,我們就會失去真理本身;只有“完成”這一誤認,我們才被允許接受對方的真實本性,同時克服我們自己的弱點。

所以,真理來自誤認,有點類似於俗語“好事多磨”。明白一個道理本身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認識和發現這個道理的過程。如果沒有這個過程,哪怕是對的人站在你面前,你也不能品嚐到愛情的滋味。如果沒有這個過程,哪怕真理就在眼前,你也不能識別出真理的樣貌。

【二】一語成讖:我們越想逃避的事情卻越容易發生

其實最具諷刺意味、最具經典特色的還是索福克勒斯創作的《俄狄浦斯王》。有人對俄狄浦斯的父親語言說,他的兒子將來會弒父娶母,這個預言藉助於他父親對這個預言的努力逃避(他將自己的小兒子遺棄在森林之中,以致俄狄浦斯在20年後與他相遇而不相識,真的殺了他……)而得以實現。

換句話說,預言成真是通過將預言告知與預言相關的人,而與預言相關的人卻極力迴避它,從而得以實現的:一個人預先知道了自己的命運,他竭力逃避;正是藉助於這種逃避的努力,被預言的命運反而實現了。

這個故事的結局來自於當事人對命運的誤認:第一,他們認定“人生有命”;第二,他們認定人的“命運”是可以破解和逃避的;第三,正是他們的破解和逃避,才導致了他們“命運”的應驗。老子所謂的“無中生有”,西方人所謂的“結果先於原因”,在這裡找到了最生動最深刻的範例。如果俄狄浦斯的父親當初選擇相信骨肉親情而不是相信那子虛烏有的“命運”,情形又將如何?

現實生活中不乏這樣的案例。如果我們總是擔心考不上怎麼辦,我們的精力就會太多地用來考慮考不上之後的退路而不是放在考試本身。如果一位妻子成天擔心老公出軌而疑神疑鬼,那麼老公可能會因為受不了這種家庭氛圍而真的出軌。

昨日與一美女博士同學聊天,她遇到一位家世、條件都相當好的男士,但這位男士因為條件太好所以總是懷疑身邊的女孩子都是衝著錢才和他交往的,導致這段戀情不歡而散。我們最擔心的事情、最想逃避的命運詛咒,不僅佔據了我們的整個意識,還進一步支配了我們的行為方式,並且以這種方式在冥冥之中控制著我們的“命運”。

【三】誤認是一種意識形態的霸權:你到底想怎麼樣?

誤認的另一層意思是,言語與其闡明的意義之間存在著缺口:“在言語的層面上,你正說著這個;但你想用它,通過它,告訴我些什麼?你要通過這一要求達到什麼目的?”對於後面這個問題——“你到底想怎麼樣?”的理解,就全憑我的解釋了。

正是這種直覺,隱藏在那個臭名昭著的男子沙文主義名言“女人是娼妓”之後——女人是娼妓,因為我們從來都不真正知道她什麼意思。

例如,她對我們的建議說“不!”,但我們從來不敢肯定,這個“不!”是不是意味著雙重的“是!——對於更具侵略性進攻的呼籲。在這種情況下,她的真正慾望恰恰是她要求的對立面。根據經典的拉康公式,這裡所包含的邏輯是,“我正在要求你這樣,但我真正要求你的,是反駁我的要求,因為此要求非彼要求。”

拉康說“真理來自誤認”,莫非劉強東案是因為“誤認”?

沸沸揚揚的劉強東案,爭論的焦點無非就是“強姦”還是“自願”。有人說,這麼有權有勢有地位的人物,還有年輕美貌的嬌妻在側,用得著強姦嗎?想必是“仙人跳”;也有人說,女方家世背景不差,因為此事名譽受損、學業中斷,又沒得到什麼好處,用得著誣告嗎?雙方各執一詞,如果沒有進一步的證據公開,恐怕永遠是個羅生門了。

但我認為或許可以從“誤認”的角度來分析一下。女方認為我說了“NO”,可你無視我的拒絕,那你就是強姦;男方覺得女孩子只是矜持或者故作姿態,明明是你自願領我進了房間,怎麼事後又反咬一口?女方認為我領你進房間,是因為你之前保證過不再侵犯我,你這麼大老闆怎麼出爾反爾呢;男方卻覺得我那些話都是臨時哄哄你的,進房間之後要幹嘛你還不明白?你怎麼這麼幼稚,居然相信我的話呢?

“誤認”或許是因為男女雙方對這件事的理解不一樣,但背後的是非曲直卻還是值得辯一辯的。

固然男方的想法(如果他真的是這樣想的話)代表了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的觀點,例如評論裡經常出現“你作為一個21歲的女生,難道不明白讓男人到你家坐一坐是什麼意思嗎?”這樣的話,但是,當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子在面對情場老手時,如果她真的不太明白或者輕信了對方的話,難道就沒有拒絕發生關係的權利嗎?這不正是拉康所概括的“歇斯底里問題”——“為什麼我是你正在告訴我我是的事物?” 為什麼女生在說“NO”的時候,得不到男方真正的尊重而只是被認為“欲擒故縱”?這背後是一種什麼樣的征服者心態?

因此,即使這件事裡存在“誤認”,男方也是極度傲慢、自以為是,並且對婚姻和女性缺乏基本尊重的。這就足以讓他付出慘痛的代價了吧。相反,對於能冒著被世人鄙夷的風險站出來說“Me too”的女生,我倒是覺得,她的勇敢,值得欽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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