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16個新設室職責公佈

今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首次公開了機構改革後最新的組織機構圖,與2014年公佈的組織機構圖相比,發生很大變化。

其中,最受關注的是,此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設12個紀檢監察室,機構改革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共設16個室,第一到第十一為監督檢查室,第十二至第十六為審查調查室。

但當時尚未公佈16個室的具體職責。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近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式公佈機構改革後內設職能部門具體職責。其中,改革中調整最大的16個室的具體職責明確公佈,可以看到,11個監督檢查室和5個審查調查室,分工明確。

16個室職責分工明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此次公佈的是內設職能部門的主要職責。其中,改革中調整最大的16個室的具體職責明確公佈,可以看到,11個監督檢查室和5個審查調查室,分工明確。

第一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具體來說,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同時,第十二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職責包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職能設置發生很大變化

16個室的職責與此前12個室的職能設置發生了很大變化,當時,12個紀檢監察室分別聯繫不同部門或省份,但工作內容一致。這次調整後,16個室分為11個監督檢查室和5個審查調查室,工作內容有了區分,其中11個監督檢查室負責聯繫不同單位、地區。

具體來說,第一紀檢監察室至第五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承辦聯繫單位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等。

第六紀檢監察室至第十二紀檢監察室監督檢查聯繫地區省級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地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情況;承辦聯繫地區中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其他15個職能部門職責公佈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中,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十一監督檢查室、第十二審查調查室至第十六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國際合作局、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局。

除了16個室,其他一些受到關注比較多的部門也公佈了詳細職責。

其中,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導、服務保障巡視工作。

具體來說,負責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並對其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具體組織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承擔巡視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等。

還有針對“燈下黑”問題的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除此之外,近幾年因“紅通”等頻頻曝光的國際合作局的具體職責也同時公佈,它負責紀檢監察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宜;組織反腐敗國際條約實施工作和履約審議事務;承擔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協調反腐敗執法、引渡等領域國際合作等。

記者 高語陽 統籌/徐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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