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交警大队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 通报三轮车治理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营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5日7日,费县交警大队邀请当地媒体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通报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和载客三轮车治理行动情况。

会上,费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宋增明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区载客三轮车的大量增加,造成运营秩序混乱,事故频发,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正常生活,市民反映强烈。根据费县县委县政府的决定,自5月5日起,全县多部门联合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对载客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统称载客三轮车)在城区内禁行路段上行驶营运进行查处。

为确保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专门抽调公安、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共60名执法队员,成立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稽查组,采取“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方式,对城区范围内禁行路段上的载客三轮车禁行集中清理整治。

4月28日止5月4日为宣传发动阶段。稽查组制作发放《支撑区载客三轮车车主及驾驶人的一封信》、《致城区居民的一封信》、《致全县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县广播电视台每天滚动播出整治行动公告,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内巡回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执法人员向三轮车车主和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执法人员对路面行驶的载客三轮车进行耐心说服教育后劝离。

5月5日起,进入集中整治阶段。除登记备案的自用三轮车外,禁止任何其他三轮车在城区禁行路段内通行。对于路面行驶和路边停放的三轮车进行检查,对于家庭自用但没有登记的三轮车车主,初次检查暂不处罚,只做口头警告,并在三轮车上张贴红色警告标志,对驾驶人予以批评教育后放行,如果再次被查到将依法予以扣车处罚。而对于依然顶风上路载客行驶的违法三轮车进行拦截,检查取证后,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违法车辆予以扣留,告知当事人到费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去接受处理。

费县交警大队在违法处理办公室设立载客三轮车违法处理岗,统一核查车辆手续、统一处罚标准。

对禁行路段上违法行驶的载客三轮车依法予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对个别不配合整治清理、无理取闹甚至恶意阻挠执法的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队教导员段江涛表示,今后整治载客三轮车将作为一项长期交管工作,常抓不懈。希望媒体给以关注和支持,大力配合报道。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创建城区良好的交通环境,保障大家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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