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三工地伤亡事故被通报分别致死一人 句容吾悦广场、镇江太古城两家建筑工地“入榜”

扬子晚报网5月8日讯(记者 万凌云)8日,记者获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相继通报了近期发生在省内的多起建设工地伤亡事故。其中,镇江有三处建筑工地,因发生意外致人死亡事故而被通报。记者注意到,其中两处为房地产开发商建筑工地。

具体事故概况通报如下:

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由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工地,1名外墙涂料施工人员(男,29岁,江苏句容人)在1#楼楼顶(23层)进行吊篮移位,在下放吊篮钢丝绳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2019年4月25日上午8时10分左右,由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镇江太古城一区一期3#商业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56岁,扬州市人)在3#商业楼采光雨棚主入口位置(公寓楼与办公楼西南角弧形位置)进行玻璃安装施工时踏空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30米)。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镇江第一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3月12日上午11时左右,由镇江市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镇江振润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镇江市丹徒区江苏美科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工地,1名工人(男,54岁,安徽省宿州市人)在地面捆绑挤塑保温板用塔吊吊运至屋面时,塔吊绳索突然断裂,导致保温板掉落砸中该名工人,项目部立即将其送至江滨医院抢救,抢救无效于3月16日下午17时左右死亡。

人命关天,安全生产非儿戏。在每起《通报》后,住建厅都要求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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