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陕A半挂撞上宁A面包车,致2人身亡,赔偿152万!

【以案释法 】陕A半挂撞上宁A面包车,致2人身亡,赔偿152万!

2月6日下午,何某驾驶陕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京藏高速由南向北行驶,与停在应急车道内正在为宁A小型面包车更换轮胎的王某、张某相撞,致王某当场死亡,张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以案释法 】陕A半挂撞上宁A面包车,致2人身亡,赔偿152万!

经鉴定,王某系因交通事故致腹腔脏器、胸部、脊柱复合型损伤并急性大失血致死亡。张某系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二人死亡与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

经宁夏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何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发后,何某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而经讯问确定,此次事故主要原因,是疲劳驾驶!

近日,何某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何某与陕西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赔偿两名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2万元,并取得谅解。

春季

是高速违停、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高发季

驾驶员在困倦状态下驾车行驶

犹如一颗定时炸弹

随时会发生危险

不要拿生命去赌明天

一定要规范行车!!!

普法贴士: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发生重大事故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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